【杂志微阅读】以金融法治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路径研究


文/王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本文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26年第5期
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法治是城市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加强金融监管法治建设,探索法治保障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上海路径,对于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影响力,推动我国金融高水平开放、加快金融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法治有利于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就金融领域而言,金融法治是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国际金融中心指数(IFCI)等国际金融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均将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作为衡量金融中心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以GFCI为例,其法治因子的影响系数为0.403,是该指标体系最重要的30个影响因子之一,也是营商环境、人力资本等其他影响因子的子因子。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加强金融法治建设,特别是金融监管法治建设,是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法治有利于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影响力。金融法治是高水平开放的根基。良好的法治体系有利于本地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市场的发展又可以推动本地金融法治规则在全球影响力的扩张,促进金融中心影响力的有效提升。例如,伦敦和新加坡作为国际金融交易的仲裁高地,其法律规则的影响力通过跨境金融交易、服务贸易等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传播和扩大,显著增强了国际金融中心的引领效应。上海作为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桥头堡,通过持续扩大中国金融法治规则的国际影响力,可以更好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建设金融强国发挥引擎推动作用。
监管法治工作系统谋划持续推进。上海金融监管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监管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核心大脑功能,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审议及法制审核的要求,确保监管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持续开展年度监管法治质效评估,探索构建“5G+”监管法治评估机制,每年组织系统性“法治体检”,以法治评估为牵引,持续提升监管法治工作质效。
金融中心规制建设持续优化。近年来,在金融监管总局的支持下,上海金融监管局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出台多项创新举措,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效发挥上海在金融领域为国家试制度、测压力、探新路的积极作用。截至2025年底,上海辖内非居民并购贷款试点余额约100亿元,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余额近180亿元;集成电路共保体累计为33家集成电路重点客户提供风险保障2.27万亿元。同时,保险资金投资黄金、金融租赁公司开展集成电路设备租赁、信托公司不动产信托登记、绿色船舶共保体、国产飞机海外机队保险联合体、生物医药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沪”系列普惠保险,以及上海保险码功能拓展等试点与创新均已落地见效。
金融监管执法质效持续提升。上海金融监管局强化公正执法,依法提升监管法治实施效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宣传方面,2024年首次发布监管法治白皮书,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助力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实施方面,探索规范、精准、高效执法,力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持续提升行政处罚质效,充分体现金融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在法治保障方面,完善内部法律咨询工作制度与流程,优化查处衔接,深入开展疑难监管法治问题研究,认真研判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的正当诉求,不断夯实金融监管法治基石。在法治智能化方面,对信访投诉系统开展数字化改造,完善现场检查系统功能,打造行政处罚智能化管理系统,促进金融监管数字化信息化转型。
金融法治协同联动持续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多方主体共同发力。上海金融监管局先后与公安、司法、高校等建立协同机制,围绕党建共建、数据共享、法治研究、执法协同、人才共育等领域开展多维合作,合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例如,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金融法院等签署合作备忘录,联合出台推动破产企业重整和解、电子送达示范条款推广等举措,深化银行保险领域行政司法协作,完善金融市场法治建设。同时,与上海金融法制研究会、上海市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搭建交流平台,为全方位优化国际金融中心法治环境发挥协同支持功能。
用好立法授权,提升规制有效性与竞争力。全球各国际金融中心普遍以专门规划或立法强化竞争力。例如,新加坡、香港、东京等地均专门制定了推动金融中心建设以及金融科技发展的战略规划;纽约、迪拜、阿布扎比则依托联邦制以及宪法赋予的广阔立法权,出台专门适应国际金融中心需求、突破中央一般立法规定的创新性金融法律。金融的“先行先试”需要立法“先行先试”及时跟进。上海可争取更强大的中央立法授权,积极推动出台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专门法规,加强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权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让高质量立法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竞争力。
持续提升监管水平,提高法治透明度和便利度。监管水平是国际金融中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伦敦、东京等国际金融中心纷纷采取简化监管规则、提高规则制定与执行的透明度、加强立法及监管的后评估、提高监管许可的速度、简化或缩减监管报表以降低合规成本等措施。上海金融监管法治建设要持续提高法规认知度,完善监管法治后评估机制,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增强监管透明度,便利市场主体了解监管立法和执法的导向,形成监管主体与市场主体共赢的良好生态。
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与国际标准实现全方位接轨。全球各国际金融中心普遍注重监管规制与国际标准的有效衔接。例如,迪拜、阿布扎比等新兴国际金融中心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引入国际通行的金融监管规则与治理标准,为外资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与展业支持;伦敦作为国际金融业“第一方阵”,同样注重与国际标准接轨,以提振国际金融市场投资者信心。上海应深化金融领域国际合作,一方面,加强规则适用与制定层面的国际合作,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另一方面,加快构建符合国际规范的监管法规体系与司法制度,提升涉外法治的包容度,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增强中国金融管理规则的国际影响力,以“中国规则”“上海标准”助力全球金融业治理水平提升。
构建协同联动机制,实现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的有机统一。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需要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等多方联动协同,形成共同的理念导向与治理规则。各国际金融中心普遍将促进金融创新、强化风险防控作为增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例如,阿布扎比专门设立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加强金融司法保障。上海应持续强化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的协同联动,以金融创新防范风险,以防范风险保障金融创新,充分发挥上海金融法院等专门法院作用,凝聚金融监管与金融司法合力,共同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把好金融法治建设之舵。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金融监管法治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金融监管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强化监管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示范引领作用,将党建引领与金融法治有机结合,通过党委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监管履职宪法宣誓仪式、重大行政决策党委报告机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等,将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治理效能。
强本固基,持续优化金融规制供给。要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依托上海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持续完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现代化金融规制体系。2025年6月,金融监管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方案》,明确建立健全金融创新监管工作机制,支持上海金融监管局在限定业务、限定额度、限定机构、设定风险熔断点的前提下,通过监管互动机制等方式,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金融创新试点。近年来,在比较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上海金融监管局积极探索“一套体系、一个原则、一条路径”的监管创新模式,即构建中国特色沙盒监管体系,在实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通过从点(单笔业务)到线(一个金融产品)到面(一类金融服务)再到规则(总结个性化经验后重构适配的监管规则)的递进路径,稳步推进监管制度改革,让上海在金融领域的先行先试更加可控、可行、可操作。
提质赋能,推动金融执法高质量发展。法制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以夯实“五大监管”为目标,持续提升金融监管执法能力,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稳定的法治预期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是促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加强单体机构违规风险的日常或随机巡检,强化金融监管与外部监管、线索的多维联动。兼顾监管执法“尺度”与“温度”,完善定性量罚标准。二是提升监管执法透明度。借鉴其他执法领域成熟做法,严格规范行政处罚、市场准入等政府信息公开,发挥违法案例教育警示作用,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合规培训,及时传递监管理念,明确监管导向。三是实现监管执法数字化。以监管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探索AI智能化分析运用,强化对关键监管活动的技术约束,以科技赋能监管法治,塑造金融监管“智慧大脑”。
凝聚合力,促进金融法治多维协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要重视协同合作,在金融监管法治建设上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一是加强行民衔接,遏制行政违规与民事违法高发现象。强化司法联动,依托司法建议书、审判白皮书等载体,剖析问题根源,精准识别披着“伪创新”外衣的“真违法”。二是加强行刑衔接,完善金融违法犯罪惩戒机制。建立覆盖事前预防、事中遏制、事后打击的全流程风险联合管控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前移案件防控关口,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三是加强纪法衔接,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通过用实恢复和处置计划、早期纠正等机制,完善问题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增强金融违法与职务犯罪一体化防范惩戒效果。
监管引领,提升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水平。金融监管法治建设应持续发挥监管引领作用,构建推动全行业依法经营的监管法治闭环,提升金融监管的前瞻性、有效性。一是强化行政处罚结果运用。持续关注金融监管重点治理领域、重点查处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剖析反思,督促金融机构对标对表,强化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二是深入开展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将制度“硬约束”和文化“软熏陶”相结合,指导金融机构构建科学先进的合规管理体系,使依法合规成为金融机构与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与职业追求。三是主动倾听市场声音。通过召开监管法治座谈会、开展监管执法调研等方式,认真听取金融机构对加强金融监管法治建设、提升金融法治水平的意见建议,不断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监管法治水平迈上新台阶。(编辑:安嘉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