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六:芜湖海事局共享共治调解女性船员人身损害纠纷


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5日,长江芜湖“三中心”接到一起女性船员人身损害纠纷求助,5月3日船员孙某在某船舶工作期间,腹部意外受到挤压。船员独自下船,自行就医。经医院检查,脾脏受损严重,全部切除。因船舶已驶离事发水域,船主不了解医院救治情况,孙某多次联系船主未果,遂向“三中心”、市长热线寻求帮助。
芜湖海事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把保护女性船员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共享共治”优势,联合长航公安,多方位细致开展工作,成功化解该起纠纷,船员人身损害得到赔偿。
二、调处过程
接到维权线索后,芜湖海事局依托“三中心”一体化运行机制,深入贯彻为民服务理念,迅速联合长航公安迅速成立联合调解组,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开展工作,联合调解组认真研判本次案情及特点,周密制定调处计划与要点,搭建调解平台,组织多轮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协商会谈,为顺利调解奠定良好基础。


(一)发挥长江(芜湖)海事多元解纷中心职能,攻坚溯源难题

针对涉事船舶已驶离辖区、信息追溯困难的问题,调处人员直面双方激烈对立的情绪与悬殊的诉求,全面梳理船舶轨迹、人员信息、事故经过,多方联络排查,逐一固定证据、联系船方,打通跨区域追溯、沟通不畅的堵点,为纠纷处置筑牢事实根基。
(二)依托船员权益保护中心依法维护船员权益
调解组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耐心倾听各方诉求,格外关注受伤女性船员的身体状况、术后康复及生活困难,多次协调船方前往医院探望受伤船员,优先保障其合法权益。既充分考量船员术后休养、生活保障的实际需求,也结合船方经营现状做好沟通解释,平衡双方合理诉求。
(三)借力水上法律服务中心强化法理支撑
调处人员逐条解读水上交通安全法规、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政策,清晰划分双方法律责任,以法明理、以理服人。同时结合船员伤情开展情理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不懈努力,双方情绪逐步平复,最终自愿达成和解,船方一次性赔付受伤船员二十七万元,双方当场签订和解协议,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三、典型意义

(一)深化部门联动
完善一体化解纷体系
本次纠纷处置打破部门壁垒,联动公安等多方力量协同作战,实现海事、公安司法行政资源的无缝对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健全了水上领域多部门一体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二)践行多元共治理念
打通纠纷处置全链条
本次处置以“三中心”建设思想为核心,构建起“线索受理—溯源调查—法治保障—联合调解”的闭环工作链条。坚持多元共治,改变单一执法模式,打通船员维权、矛盾化解、秩序维护全流程,有效提升疑难涉水纠纷处置质效,为长江干线及支流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协同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经验。
(三)全力守护船员权益
提升船员幸福感与安全感
案件聚焦船员人身受伤维权难题,重点关注女性船员等群体的切身利益,主动为船员排忧解难、挽回经济损失。海事部门务实为民的举措,切实维护了水上从业者合法权益,让船员感受到归属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辖区水上安全稳定筑牢民生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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