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38号文,湖北五方面举措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质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38号文),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近日印发《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要素配置、审批管理、重点项目保障、促进产业发展等5个方面出台一系列举措,着力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质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措施》提出,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抓手,统筹协调“十五五”重点项目建设空间需求。在不突破“三区三线”约束性指标前提下,依托“一张图”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度动态维护。对纳入重点项目清单、精准落位的省级及以上单独选址项目,先行用地范围确定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可将湖北厅出具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许可意见作为先行用地依据。
《措施》明确,实施建设用地规模规划期总量管控机制,各市(州)可按2025年度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80%预支指标。建立“以存定增”用地管理机制,各市(州)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全面推行用地用林联动审批,实现同一平台联合审查、信息共享、成果互认。鼓励将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生态保护红线论证等事项,整合为一次综合论证、一次专家评审、一份评审意见。取消用地报批阶段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相关要求纳入用地批复文件一次性告知。
《措施》要求,强化重点项目保障,支持分期分段分区灵活报批用地,单独选址项目可分期报批,线性基础设施项目可按市(州)或县(市、区)分段报批,因地质灾害、文物保护等不可抗力或初步设计变更需调整用地范围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申请调整用地。分类保障产业发展用地,合理保障矿业用地需求,勘查矿产资源、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且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经批准可临时使用土地,每期最长不超过5年。在不突破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可利用林地资源适度发展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配套的小型零星便民设施可与林业生产服务设施统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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