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批复首宗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临时用地
发布时间:2026-07-09来源:广东自然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6〕38号)相关规定,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占用土地,经科学论证,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临时使用土地。
为精准落地38号文及新修订《矿产资源法》各项改革举措,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各类采矿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系统规范采矿项目临时使用土地,明确可分区分期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全面推行采矿项目综合论证工作和用地用林联动审批,实现全要素保障“一件事一次办”。同时将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列为审批前置要件,严格压实“边开采、边复垦”工作要求,切实保障村集体及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民生保障协同推进。
近日,省自然资源厅正式批复同意翁源红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红岭钨矿6000t/d采选技改扩建项目临时用地申请。该项目临时用地位于韶关市翁源县江尾镇黄洞村,面积55.5228公顷,用地范围不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复垦方案通过自然资源部委托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组织的专家评审。
这是我省首宗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标志着我省矿产资源用地审批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为我省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等提供了高效要素保障服务。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持续用好用足国家政策红利,深入贯彻落实38号文精神,不断健全采矿项目临时用地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强化精准靠前服务,以优质高效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持续赋能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供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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