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船舶危险密闭空间作业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2026-07-10来源:长江海事发布
亲爱的船员朋友:
为切实保障船员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作业生命安全,防止因缺氧、有毒有害气体或可燃气体引发窒息、中毒、燃爆等重大伤亡事故,依据相关规定标准,结合海事日常监管发现的风险隐患,现就船舶危险密闭空间作业安全提示如下:
✅缺氧窒息风险:如载运木材、粮食、矿料、煤炭、化肥等货物会持续消耗舱内氧气,使氧气含量低于19.5%,人员短时间进入空间会出现头晕、乏力、意识丧失,数分钟内可致死。
✅有毒有害气体中毒风险:部分危险货物挥发、腐烂或化学反应产生硫化氢、一氧化碳、苯等有毒气体,进入空间吸入会损害神经系统、呼吸系统等,导致中毒。
✅燃烧、爆炸、烫伤风险:石油产品、化学品挥发形成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达爆炸极限,遇明火、静电等火源会爆炸,部分空间有高温、高压设备,操作不当会引发烫伤、爆炸。
✅滑倒、绊倒和坠落风险。部分密闭空间照明设备不足,空间内狭窄、障碍物多,地面湿滑,人员易滑倒、绊倒、坠落受伤。
✅密闭空间次生风险。部分船员因盲目施救、密闭空间环境或现场处置不当,易导致事故后果进一步扩大,或引发新的、衍生事故的风险。
(一)进入作业许可
作业人员进入密闭空间前必须取得作业负责人批准的进入作业许可。船方以外作业人员还须先取得船方批准,许可应明确有效时限,超过时限须重新取得。未取得许可或取得许可但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严禁打开或进入危险密闭空间。
(二)通风换气
应对拟进入的危险密闭空间进行持续有效通风,直至作业结束。打开出入口通风时,应安排监护人员监控,防止人员误入。自然通风效果不佳或封闭时间较长的处所应采用机械通风,存在可燃气体时须使用防爆通风机械,严禁使用纯氧通风换气,因故暂停通风或重新关闭的处所,恢复作业前须重新通风。
(三)空气检测
应根据危险密闭空间环境特性和载运货物特点,采用匹配的、标定有效的设备进行现场检测,检测前应停止通风,待环境状态稳定后进行测定。检测人员应尽可能在处所外进行检测,作业人员进入前必须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并做好记录,确认结果符合标准。
(四)进入准备
进入前,作业人员应检查确认安全防护设备用品有效,同时安排监护人员监控。对危险密闭空间需进行有效隔离,切断或关闭所有相关管路、阀门、电源或电力设备。无需进入的危险密闭空间,出入口应始终锁闭或设置警示标识。
(五)作业安全防护
进入时应清点人数,监护人员始终不得离开出入口外,并随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超过约定时间联系不上应立即报告作业负责人。作业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空气质量变化的,应连续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或作业人员对安全状况产生怀疑时,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
(六)作业中断或暂停
作业期间及临时休息期间,应保持密闭空间持续通风。临时休息或中断后再次进入前,须重新进行空气质量检测。通风系统发生故障时,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
(七)作业结束
离开危险密闭空间时,应清点人数。确认全部人员撤离后,应锁闭危险密闭空间,并通知作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船舶船长为本船危险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需建立全船危险密闭空间清单,定期排查舱室通风、检测设备、防护器材完好情况。作业负责人、监护员、作业船员必须完成专项安全培训,熟练掌握缺氧症状识别、气体指标判定、防护装备使用、应急处置程序;气体检测仪定期校准维护,呼吸器定期检验,过期、故障设备立即更换。
(一)牢记“五不”原则:未经风险评估不进入、未经通风检测不进入、未经许可批准不进入、防护不到位不进入、监护不到位不进入。
(二)易造成缺氧风险的非危险货物包括:木材及木制品、谷物及粮食、油籽及油籽残留物、废金属及金属碎屑、直接还原铁、铁矿石及精矿、煤炭及煤制品、鱼粉及鱼渣、干椰子肉、木薯干、食糖、干冰、惰性气体、水果蔬菜及蔗渣、酒类、酱油、沥青、橡胶、化肥等。
(三)船舶危险密闭空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舱、双层底、燃油舱(柜)、压载舱、货泵室、隔离空舱、锚链舱、空舱、锅炉、污水柜(舱)以及相邻未通风处所等。
武汉海事局将持续强化安全宣贯,船舶现场检查,对无作业许可、未通风检测、防护设备缺失失效等违规行为依法处置,一旦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从严追究船舶管理公司、船长相关责任。
请全体船员提高安全意识,规范危险密闭空间作业全流程管理,严防缺氧窒息、中毒、爆炸等事故发生。
转载说明:本文系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文章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与本平台立场无关。若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或相关权利人及时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后移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