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地下血管”遭梗阻,执法出击解民忧——某施工单位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案例

上海市水务海洋执法部门秉持着守护一方水域的坚定决心,在水利、供水、排水、海洋四大行业执法工作中砥砺前行,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维护水务海洋领域的秩序稳定向好。同时,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处罚与教育双管齐下,强化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作用,力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现选取一批案例予以公布。

某施工单位从事危及城镇排水
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活动案例

案由
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案情简介
2026年6月11日,普陀区水务局向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反映,辖区内甘泉北污水泵站进水管出现淤堵,造成上游污水管道高水位,多个小区居民集中投诉小区内部排水不畅。
接报后,市水务局执法总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派遣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勘验排查。经查,该涉事管道为甘泉北污水泵站DN800污水进水管,位于原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地块内。该地块拆除施工前,施工单位未核查地下管线情况,拆房施工作业过程中损毁了排水管道窨井盖,建筑垃圾落入排水管道,造成管道严重淤堵并失去排水功能。该排水管道是汇集上游普陀区、静安区部分区域污水后输送至泵站的重要通道,管道淤堵造成该泵站进泵水量大幅减少,上游部分区域污水管网持续高水位运行,存在污水外溢风险。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后认定,施工单位的行为涉嫌“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事发后,施工单位组织了应急抢修,清除了管道内建筑垃圾,并对损毁窨井盖予以修复。目前甘泉北污水泵站已恢复正常排水功能。现阶段本案处于案件审理阶段,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将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施工单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违法危害性
施工过程中建筑废弃物侵入市政排水管道,存在多重严重危害:一是引发城市内涝。管道淤堵造成污水无法顺畅排出,不及时疏通,上游污水将冒溢引发内涝,影响交通和居民出行。二是危及泵站设施设备安全。建筑废弃物一旦进入泵站内部,可能损坏水泵、格栅等关键设备,引发运行故障,严重时将影响城市防洪排涝安全。
案件启示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是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相关单位在施工前应主动对接水务管理部门,了解地下排水管网分布情况,做好充分规划和施工准备。同时,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制定并落实设施保护方案,杜绝发生侵害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事故。
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将常态化开展管线保护普法宣传,畅通线上举报渠道,引导市民通过“上海水务有奖举报小程序”举报相关违法行为,凝聚更多社会力量,共同守护城市“排水生命线”。
法条链接
违则:《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四)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废弃物。
罚则:《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务海洋执法部门提醒,在从事相关涉水重点行业、重点活动的同时,一定要提前学习知悉相关涉水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避免在无知无畏中违法,更要杜绝侥幸心理而故意违法。鼓励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监督,可通过“上海水务有奖举报小程序”或者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
执法总队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