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自然资源大市场“放得活”又“管得好”丨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系列评论之二

市场通,要素活,经济兴。
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向着更高水平迈进,建设一个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自然资源大市场,便成为改革所向。
“十五五”开局之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市场制度和规则、构建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新模式新路径等方面明确一系列举措,为自然资源大市场建设疏通了“筋骨”、打通了“任督二脉”。
“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十五五”规划纲要将“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列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之一,并提出“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建设自然资源大市场,同样如此。
“放得活”,是“管得好”的前提与动力。市场若缺乏活力,管理便失去根基。“放”的核心在于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激活自然资源要素的经济潜能。
产权清晰是“放得活”的基础。市场有效配置资源,必须以产权明确、权责对等为前提,只有归属清晰、主体明确,经营主体才有稳定的预期和持续投入的动力。《意见》在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的前提下,不断丰富自然资源资产权利体系,包括深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无居民海岛权利体系等,为“放”夯实产权基础。
市场机制是“放得活”的引擎。产权基础夯实之后,是构建具体的市场配置路径,为“放”扫清制度障碍。《意见》要求各地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并与国土空间规划协同反馈,推动双向赋能,确保市场配置在空间上有序落地;完善多要素组合配置规则和估价技术体系,探索收益按资源种类核算,解决复合型资源“怎么供应、怎么定价”的难题。这些举措层层递进,从单一资源到组合资源,从行政定价到市场竞争,让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给资源配置注入“活力”。
“管得好”,是“放得活”的保障与边界。市场越开放,越需要规则来护航。政府之“管”,不是为了抑制活力,而是为了维护秩序、防范风险、保障公平,让“放”的成果不偏离高质量发展的正轨。
规则完善是“管得好”的基石。市场放开之后,不能“一放了之”。政府之“管”,首先是为市场运行立规矩。《意见》在激活市场的同时,同步部署了制度规则的完善:依法依规建立自然资源资产配置规则,明确配置合同的各方权利义务,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这意味着从供应到使用再到退出,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同时,依法制定分等定级估价规则,健全价格体系,让市场定价有参照、有依据。这些规则不是对市场的束缚,而是对公平竞争和公共利益的双重守护。
动态监管是“管得好”的防线。规则确立之后,还需有力的执行机制。《意见》要求完善交易机制,加强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建立市场信用体系。动态监测让政府能实时掌握市场异动,信用体系让违规主体付出代价,两者结合形成“发现—预警—处置”的快速响应机制。这是“管”的最后一环,也是确保“放”不失控的关键保障。
“令出惟行,弗惟反。”“放”与“管”的双向奔赴,最终要形成从活力释放到风险可控、从效率提升到公平保障的治理闭环。《意见》的生命力正在于此——它不是简单地放权或管控,而是以制度创新,推动市场与政府各正其位、各展其长。唯有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方能实现“放得活”与“管得好”的双向奔赴,全面赋能高质量发展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