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消费税新政落地!“油电同权”大幕拉开

7月17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简称《公告》)
自2026年9月1日起
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
根据《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减按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为成熟赛道有序退出免税、前沿技术给予延期免税扶持,是新政的核心思路之一。《公告》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此次政策调整并非短期调控,而是契合我国消费税改革总体部署、适配产业发展成熟度的结构性优化。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调整优化消费税征税范围、税率,并推进部分品目征收环节后移。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今年以来,市场对消费税改革的预期显著升温。当前,电池产业国际竞争力持续增强,对成熟电池品类恢复征税,有利于更好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推动资源高效配置与结构优化。

新政的落地也将深度赋能我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锂电池消费税调整,是对整车企业造电池的有力助推,有利于中国汽车产业做大做强。”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这次政策调整意味着“油电同权”的大幕正式拉开。从购置税减半、车船税免征取消,到电池消费税恢复征收,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正在分阶段、有节奏地退出。燃油车长期承担全额车船税与燃油税,插混、增程式及新能源商用车却享受免税红利,形成“有排放、用道路、获收益却不承担税负”的漏洞。油电同权不是“一刀切”均等化,而是依据技术属性、排放特征、使用场景,建立权责匹配、税负公平的汽车税制体系。
据了解,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成本压力将沿产业链逐层传导。本次政策采用阶梯缓冲、分类施策设计,设置充足过渡期,避免税负短期剧烈冲击行业,同时对上下游、不同规模企业、新旧技术路线形成分化影响,重塑产业链利益分配格局。
中汽政研指出,政策设定1年左右缓冲周期,避免一次性加税对生产成本造成剧烈冲击,给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储能系统集成企业等预留充足时间优化成本管控、调整长期供货定价机制,便于市场逐步消化政策信号,平稳衔接产业扶持向市场化调控的转型节奏。

江苏销售苏州花桥综合能源站/图
回溯产业发展历程,我国于2015年首次将电池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法定基准税率为4%,但对无汞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等七类技术先进或环保型产品实施全额免税。彼时,国内锂电池、光伏电池产业尚处于成长起步阶段,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研发生产压力,助力产业快速扩产、积累核心技术、完善产业链布局。经历1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发展为全球产能最大、产业链最完整、竞争力最强的电池产业体系,锂离子电池及光伏组件出货量稳居世界首位。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本次新政搭建的差异化税收机制,将有力引导行业发展逻辑转变,推动市场竞争从传统的规模扩张、低价内卷,转向技术迭代升级、新型材料创新、资源循环利用等核心维度的高质量比拼,助力行业优胜劣汰、提质增效。
文字 | 宋清海
素材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人民日报、中国能源报、证券日报
责编 | 余驰放
审核 | 向爱静、宋清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