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设备与证书不符?这艘船舶被要求整改!
发布时间:2026-07-21来源:长江海事发布
为持续规范长江三峡水域水上无线电使用秩序,严厉打击船舶无线电设备配备不合规、船证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三峡海事局深入推进水上无线电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各类安全隐患,筑牢水上交通安全防线。
无线电通信是船舶重要的通信手段之一,无线电设备是船舶航行、作业、避碰、应急等工作不可缺少的通信工具,是保障船舶运输和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直接关系到水上交通安全。
近日,三峡海事局执法人员对辖区“**7号”轮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船《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设备记录》记载该船舶应配备1台型号为AIS-B/900的B类自动识别系统及1台型号为XN60型北斗卫星导航设备,经查验核实后发现,该船实际仅配备一台XN60型北斗卫星导航设备,存在设备配备与证书记录不符的违规问题。
海事执法人员现场对船员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及无线电管理法规普法教育,并通报至船舶检验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设备记录》进行变更,督促船舶完成缺陷整改。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船舶不按规定使用航行信号设备(含AIS),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六条:配备AIS等设备的船舶应始终保持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显示本船信息,并及时更新抵离港时间等。设备故障需及时向海事机构报告。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十四)项:未保持AIS正常工作、信息不准确、故障未报告,均属于该条款明确界定的违法行为。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第四条:船舶必须按规定安装AIS并保持正常运行,信息准确及时更新,违者将依法处罚。
仔细核对设备型号、船名、MMSI码、船舶尺寸等内容,确保与证书登记数据完全一致。船证不符属于违法行为,绝非无心疏忽。
船舶航行、锚泊、靠泊期间,AIS须全程开机。不得为逃避监管关机、断电、遮挡信号,禁止私自加装改装设备,杜绝一船多码、信号干扰等问题。
设备出现异常、故障,立即向就近海事部门上报,联系专业人员维修并完整留存运维记录,严禁瞒报故障、带病航行。
按规定完成设备校验,规范做好保养记录,保障船载无线电设备持续稳定运行。
水上安全无小事,设备合规是底线。三峡海事局将持续加大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力度,常态化整治水上无线电各类违法行为,守护长江三峡水域通航安全、有序、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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