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智能船舶技术规范体系“施工图”已绘——从《行动计划》看航运绿色转型新机遇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年内印发了《加快绿色智能船舶技术规范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五年内分阶段完善绿色与智能船舶技术规范。绘就了未来五年我国绿色船舶技术规范体系建设的清晰“施工图”。
近年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已发布一系列绿色智能船舶技术规范,沿海内河一大批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投入运营,自主航行、辅助避碰、智能机舱等新技术在船舶试点应用,航运业绿色智能转型升级不断加速。与此同时,国际海事组织(IMO)已明确2050年实现航运业温室气体净零排放的目标,2026年4月27日至5月1日召开的MEPC 84会议继续就IMO净零排放框架下的中期温室气体减排措施进一步磋商。国内外双重压力下,航运业绿色转型已从“选择题”变为“必答题”。
为更好服务绿色智能航运发展,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聚焦行业发展需求,制定《行动计划》,全面增强绿色智能船舶技术规范的系统性、前瞻性和引领性,着力构建规范引领创新、技术支撑转型、产业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行动计划》明确了分阶段目标:
到2027年:绿色船舶技术规范体系较为完善,智能船舶技术规范体系初步形成,完成核心领域关键技术规范的制定,有力推动我国绿色智能船舶技术升级与产业发展。
到2030年:建成完善的绿色船舶技术规范体系,智能船舶技术规范体系基本完备,有效支撑我国绿色智能航运业发展。
从“较为完善”到“建成完善”,从“初步形成”到“基本完备”——两步走的安排既体现了急迫性,也兼顾了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
《行动计划》提出制定《绿色船舶分级技术规则》,明确对新建船舶进行分级。分级将统筹考虑新能源清洁能源类型、绿色动力设备、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现有船舶能效指数(EEXI)、碳强度指标(CII)要求、节能降碳技术发展情况、船型差异等因素。这意味着未来新建船舶将获得一个“绿色等级”,船舶的“绿色成色”将有据可查、有标可依。
在动力类规范方面,《行动计划》明确,将修订《纯电池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规则》,研究纳入箱式电源检验模式、小型箱式电源、单舱电池容量提升、钠离子电池、软包电池、动力系统远程监测等技术要求;修订《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规则》,明确可移动燃料罐的检验模式,满足LNG动力船舶应用新模式发展要求。
在新规则制定方面,将制定《液化石油气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规则》《二甲醚燃料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氢燃料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值得一提的是,《行动计划》还提出在前瞻性研究基础上适时推进《核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制定——这释放了一个信号:核动力船舶已进入技术法规研究的视野。
从电池到LNG、LPG,从甲醇到氨、氢、二甲醚,再到核动力——主要船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技术路线基本实现了“全覆盖”。这与此前发布的《醇燃料动力船舶技术和检验暂行规则》(2023年)、《氨燃料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形成了有效衔接,展现了技术法规建设的延续性与系统性。

新能源船舶的发展离不开岸端补给设施的配套。《行动计划》明确制定《甲醇燃料内河加注趸船技术与检验规则》《氨燃料加注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换电趸船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氢燃料加注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明确新能源清洁能源补给设施的消防安全、货物围护系统技术、加注技术、人员防护要求、监测报警等关键技术要求和检验程序。补给设施技术规范的制定,将有效打通绿色船舶从“能用”到“好用”的关键环节。
(四)船用产品类:核心设备有标可依
《行动计划》提出制定《船用氨处理缓解系统检验技术指南》《醇燃料动力船舶集装箱式动力模块检验技术指南》《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可移式燃料罐检验技术指南》《船用氢燃料发动机检验技术指南》等,明确各类关键系统和设备的关键技术指标和测试验证检验要求。从“整船”规范延伸到“核心设备”规范,使技术规范的颗粒度更加精细。
除了替代燃料,《行动计划》还将船舶应用风力、太阳能、空气润滑、热能回收、碳捕集和轻量化材料等技术要求纳入规范制定范畴。其中,《船舶应用碳捕集系统技术指南》的制定尤为值得关注——船舶碳捕集与封存(OCCS)技术正在从实验室走向法规视野,关于将船舶碳捕集碳矿化作为永久封存方式已获得IMO原则支持,MEPC 84会议也同意了将OCCS纳入船舶燃料温室气体强度(GFI)计算。技术法规的跟进将为这一技术路线的商业化应用铺平道路。
《行动计划》还明确提出了40项船舶技术规范具体制修订任务,其中绿色船舶技术规范清单21项,智能船舶技术规范清单19项。根据技术成熟度和需求迫切程度明确了完成计划时间表。
此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已发布了一系列新能源船舶技术规范——从2013年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规范,到2025年生效的最新版《纯电池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2025)》和2026年3月1日生效的《氨燃料动力船舶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2026)》。《行动计划》的发布,将碎片化的规范制修订工作上升为系统性的五年规划,为行业提供了清晰的技术规范演进路线图。
《行动计划》的落地,绝非一份简单的规范清单,而是一套重塑产业竞争逻辑的“规则引擎”。对航运产业链各环节都有着深远影响。
《行动计划》提出建立绿色船舶分级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将船舶的绿色性能从单一参数合规,升级为综合等级评定。过去,设计阶段主要关注EEDI(新船能效设计指数)这一设计指标,确保新船满足阶段性能效要求;而EEXI(现有船舶能效指数)和CII(碳强度指标)则属于营运阶段对存量船舶的约束性考核。二者在时间维度和适用对象上本有明确区分,但在绿色分级体系中,设计单位必须在方案之初就统筹兼顾两类逻辑:既要用EEDI证明“先天能效”的先进性,更要前瞻性地预判船舶在未来营运周期内EEXI和CII的合规——因为船舶的绿色等级不是静态标签,而是贯穿全生命周期的动态评价。
这意味着,设计单位不能再将营运指标视为“船东后期运营的事”,而必须将其内化为初始设计的约束条件,从线型优化、动力选型、节能装置配置到新能源燃料舱布置,每一处设计决策都将影响船舶的初始分级和未来评级走势。设计能力的竞争,将从“能否画出一条合规船”升级为“能否规划出一条长期保级、甚至升级的绿色资产”。
21项绿色技术规范的制修订,为电池、LNG、甲醇、氨、氢乃至核动力等多条技术路线提供了清晰的法定检验依据。这直接降低了船厂在新船型开发中的选型风险——技术规格越明确,供应链整合就越有方向,但与此同时,规范对补给兼容性、燃料舱安全冗余、动力系统冗余控制等要求趋于细化,对船厂的系统集成能力、试验验证能力和供应链质量管控提出更高要求。
更关键的是,绿色分级制度的实施将使新建船舶的“等级”成为交付硬指标,船厂不仅要“造得出来”,还要“造得够绿”,否则船东可能因无法获得预期等级而拒绝接船。这将加速造船行业从“价格竞争”向“技术交付能力竞争”的洗牌过程。
绿色船舶分级制度的最大市场化效应,在于将船舶的环保属性转化为可比较、可交易、可定价的信用标签。高等级绿色船舶有望在碳配额交易中享受更低履约成本,在港口靠泊费率、航道通行优先级、绿色融资利率等方面获得实质性优惠,甚至在租船市场中形成“绿色溢价”。反之,低等级或无法升级的老旧船舶,将面临CII评级逐年下滑带来的运营限制(如降速航行、航线受限)和资产加速贬值的双重压力。
航运公司的船队管理逻辑必须从“一船一策”的离散式合规,转向“全船队绿色资产组合”的主动规划——何时淘汰、何时改造、何时下单新船,都将围绕绿色等级的时间轴重新计算经济账。
从加注趸船到各类可移式燃料罐、发动机、碳捕集系统,21项规范中大量涉及船用产品和岸基设施的技术指南,这实质上为配套产业划定了“法定准入门槛”。过去依赖定制化、非标化方案的中小配套企业将面临合规成本上升的压力;而能够率先通过规范认证、实现标准化量产的企业,将获得对接新造船和改造市场的广阔空间。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碳捕集系统技术指南的制定,将推动OCCS从试点示范走向规模化应用,配套企业应提前布局船载碳捕集的模块化设计、溶剂循环利用和碳封存接口标准化等核心环节,抢占这一新兴赛道。
从《船舶和海上设施技术规范体系(2024)》到《加快绿色智能船舶技术规范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6—2030年)》,船舶技术法规体系建设的“施工图”越来越清晰。《行动计划》的出台,不仅是对IMO净零排放框架的主动回应,更是我国在全球航运绿色转型浪潮中争夺技术标准话语权的重要布局。随着40项制修订任务的有序推进,一张覆盖通用、动力、补给、产品、技术五大类别的绿色船舶技术规范网络正在加速织就。对于航运产业链上的每一个参与者而言,这既是挑战,更是转型发展的新机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