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载危险货物水水中转“一箱制”实现长江干线、江苏沿海港口至上海全线贯通
发布时间:2026-07-24来源:长江海事发布
船载危险货物水水中转“一箱制”实现长江干线、江苏沿海港口至上海全线贯通
7月24日,上海海事局、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在上海联合召开发布会,正式宣布船载危险货物水水中转“一箱制”实现长江干线、江苏沿海港口至上海全线贯通。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危险货物水路运输相关企业代表和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等10余家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此次贯通将连云港及长江干线的重庆、宜昌、荆州、岳阳、九江等港口纳入“一箱制”体系,标志着长江经济带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便利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未来,海事部门将进一步优化水水中转“一箱制”全链条流程,深化跨区域海事监管互认,以效率变革降本增效,为提升我国全球物流竞争力注入强劲动能。
在危险货物水路运输方面,海事部门实施“一港管理”;通过数据跨域共享和系统无缝衔接,实现危险货物水水中转“一程申报”。新模式将“串联”改为“并联”,中转申报自动确认,周期可以压缩至少48小时。货物周转效率显著提高,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大幅提升。
拟在上海港进行水水中转的除烟花爆竹以外的所有包装危险货物。
上海海事局、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辖区范围内适用“一箱制”运输模式的港口/港区,目前包括:上海港、常州港、南京港、镇江港、扬州港、张家港港、太仓港、南通港、武汉港、芜湖港、连云港港、重庆港、宜昌港、荆州港、岳阳港、九江港。
传统申报模式在“始发港”办妥出港申报和报告手续后,还需要在“中转港”办理进港申报和报告手续。而新模式注重“始发港”和“中转港”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实现监管结果互认,在“始发港”办妥危险货物适运报告和一程船船舶适载申报后,上述信息自动共享至“中转港”并自动确认,在“中转港”只需办理二程船的船舶适载申报,实现“始发港审批、中转港确认”协同监管。
海事搭建了水水中转“一箱制”数字化信息平台。出口企业可以通过信息平台仅需输入提单号,可实时查询出运货物的申报情况和运输状态,查询网址:
https://mdg.eport.sh.cn/msda-cgship-ui/#/oneBoxProgress
“一箱制”运输模式优化了申报流程,船舶和货物向“始发港”海事局办妥货物适运报告和船舶适载申报手续后,“中转港”海事局采取信息同步方式自动确认,“始发港”申报需要的材料没有变更。
根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货物所有人办理危险货物集装箱进出港口报告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危险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
(二)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
(三)包装、货物运输组件、船运刚性中型散装容器的检验合格证明;
(四)《集装箱装箱证明书》(如适用);
(五)限量或者可免除量危险货物证明(如适用);
(六)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添加证明书(如适用);
(七)货物危险特性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等情况的文件(如适用);
(八)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如适用);
(九)需要进出口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载运的,应当提交有效的批准文件(如适用)
(十)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办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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