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起居民医保按年缴费
深圳晚报讯 (深圳报业集团记者 周倩) 8月11日,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印发,深圳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政策迎来新变化。2027年起,居民医保将全面实行按年缴费,集中参保期、待遇等待期规则同步更新。
本次调整只针对深圳居民医保参保人,对职工及退休人群没有影响。
2027年起按年缴费
每年9-12月集中办理
按照《通知》,自2027年起,深圳居民医保调整为按年缴费:每年9月-12月为集中参保期,符合连续参保规定的个人在集中参保期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下一年的居民医保费,自第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2027年度居民医保的集中参保期为2026年9月-12月,未在这段时间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将从2027年1月1日起计算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无法正常享受医保报销。
新增待遇等待期
鼓励连续参保
按照国家、广东省统一要求,2027年起,深圳将建立居民医保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即除特殊群体外,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中断参保后再缴费的人员,不能立刻享受医保待遇,需经过等待期,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不过,新生儿(出生当年或次年参保)、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深圳市居民医保不设待遇等待期。
因此,2026年9月至12月十分重要,一定要在“集中参保期”完成参保缴费,同时保证连续参保、不要断保,避免触发“待遇等待期”,影响自身就医权益保障。
2026年设过渡期
保障待遇不中断
为做好新旧政策平稳衔接,避免参保中断影响市民的医疗保障权益,2026年9月-12月设为政策过渡期。
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及学生,在过渡期内一次性缴纳2026年9月—12月的医保费,即可在对应时段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6年8月已参保缴费且未办理停保、但2026年9月起不再符合深圳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和学生,允许在过渡期内继续缴费参保,确保医保连续、待遇不中断。
核心保障标准
维持原有水平不变
本次调整仅优化参保缴费的管理规则,核心保障标准维持原有水平不变,即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比例、财政补助比例不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围不变。
变化一
参保全面实行按年缴费
集中参保期为每年9月-12月;
缴费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未在规定时段完成参保缴费的,等待期内无法正常享受医保报销。
变化二
新建医保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
●覆盖两种情况
1、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缴费,中断参保后再缴费,不能立刻享受医保待遇,需经过等待期,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
2、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不设待遇等待期
1、新生儿(出生当年或次年参保);
2、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