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护开渔平安——商渔船防碰撞船员安全警示教育案例集

近年来,商渔船碰撞事故频发,多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多名涉事船员被依法判刑,代价惨痛,教训深刻。事故暴露出值班瞭望流于形式、驾驶室秩序管理混乱、船员对规则的漠视与安全底线的松懈等问题。
休渔期结束后,大量渔船陆续出海作业,商渔船海上会遇频率将大幅增加,航行安全风险突出。船员要以案为鉴,吸取教训,坚决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共同维护海上航行安全。


案例一

“海丰岘港”轮与
“粤南澳渔36062”轮碰撞事故
2024年4月3日00时17分许,巴拿马籍集装箱船“海丰岘港”轮与广东籍渔船“粤南澳渔36062” 轮在三亚崖州中心渔港以西海域相撞,事故导致渔船沉没,8名渔船船员全部遇难,集装箱船艏尖舱破损进水,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经调查,“海丰岘港”轮夜间仅安排1名高级船员值班,二副在值班期间擅离职守,驾驶台长时间无人瞭望,船长错误设置驾驶台航行值班报警系统(BNWAS系统),未在危险来临前触发警报;涉事渔船配员不足,也未采取任何有助于避碰的操作。
事发后,“海丰岘港”轮二副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获刑四年六个月,船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三年六个月。


案例二

“珀尔修斯”轮与
“闽晋渔05119”轮碰撞事故
2020年8月30日03时47分许,台湾海峡北部海域,利比里亚籍散货船“珀尔修斯”轮航行途中与渔船“闽晋渔05119”轮发生碰撞,造成渔船翻沉,船上14人中12人失踪、2人获救,构成重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经调查,两船均未严格遵守避碰规则、避让过程中未进行有效沟通和提醒,是造成碰撞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珀尔修斯”轮未积极履行让路船义务、未正确判断碰撞危险、未以安全航速行驶、未使用操纵和警告声光信号、未履行救助义务、肇事逃逸。“闽晋渔05119”轮未采取正确的避让行动、未正确判断碰撞危险。
2022年10月29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珀尔修斯”轮值班二副和值班水手因交通肇事罪,分别获刑2年6个月、2年4个月。


案例三

“金旺岭”轮与
“鲁日山渔61027”轮碰撞事故
2022年12月22日01时50分许,山东石岛东南约23海里海域,香港籍散货船“金旺岭”轮航行途中与返港渔船“鲁日山渔61027”轮发生碰撞,造成渔船沉没,船上11人全部死亡或失踪,构成重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经调查,两船未对当时局面做出充分判断并及早采取有效避让措施,是碰撞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金旺岭”轮未及早采取大幅度行动,宽裕让清。“鲁日山渔61027”轮在碰撞发生前10分钟内航向多次大幅度变化,未履行保向保速义务。
2024年11月11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金旺岭”轮值班二副因交通肇事罪获刑3年6个月。

船员安全航行切记
值班“三不”
不睡觉、不脱岗、不玩手机
航行“三要”
守航路、勤瞭望、主动避让
来源:中国海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