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痛悼念▏朱镕基总理关心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二三事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沉痛宣告: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十五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原总理朱镕基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26年8月12日11时06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8岁。

朱镕基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光辉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献身于共产主义事业的一生。
朱镕基在1998—2003年任国务院总理期间,正值我国把海洋开发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海洋经济快速起步的阶段。他虽非专管海洋的领导人,但在海洋法治、机构重塑、资源有偿使用、海洋执法与海洋经济上留下了制度性遗产,把我国海洋管理从“粗放用海”推向“依法管海、规划用海”。
一、推动《海域使用管理法》出台,
确立"海域国有+有偿使用"制度
2001年5月30日,朱镕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草案)》,随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同年10月27日通过、2002年1月1日施行。
该法确立三项核心制度:海域权属管理(海域属国家所有,用海须依法取得使用权)、海洋功能区划(用海必须符合区划)、海域有偿使用(缴纳海域使用金,上交国库)。朱镕基与江泽民均明确提出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要求,海域自此与土地并列成为受控的战略资源。
同步在2001年9月签发国务院令第318号,修改《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理顺海洋油气对外合作审批与开发规则。
二、1998年机构改革中重塑国家海洋局职能
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朱镕基力推精简高效。1998年国办发〔1998〕44号明确:国家海洋局改为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国家局,定位为“监督管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依法维护海洋权益、组织海洋科技研究”的行政机构。
职能从过去偏重科研调查,转向“管区划、管确权、管环保、管执法、管权益”:组织编制海洋功能区划、发海域使用证、建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管中国海监队伍巡航、管极地大洋考察。
这次定调解决了“谁来管海”的体制问题,为后来海监执法扩张、海洋部门升格(2013年重组国家海洋局并配海警)埋下伏笔。
三、把海洋经济写进"十五"计划,
推动海洋产业统计与规划
朱镕基在九届全国人大三次、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连续强调:“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和水资源”“实施海洋开发”。
“十五”计划纲要首次明确“加强海域利用和管理,发展海洋产业”;在其任内,“九五”主要海洋产业总产值累计1.7万亿元,年均增16.2%,2000年海洋产业增加值占GDP2.6%。
国务院后续印发的《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将其任内立法与机构成果系统化,提出建设“海洋强省”路径。
四、支撑海洋执法与航运基建
任内下达建造十大海监巡航执法兼调查船(“海监83”等为其中项目),补强远海监视取样能力,是中国海监从近岸走向专属经济区巡航的物质基础之一。
支持上海洋山深水港立项(200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一期立项,2002年开工,2005年开港),朱镕基要求交通部在专业技术把关、沪浙协调中发挥推动作用,标志上海从河口港转向海港。
1999年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澳门特区行政区域图,“维持澳门原有习惯水域管理范围不变”,在回归框架内处理了涉海管辖权衔接。
对船舶工业,其任内(含此前副总理时期)多次批示支持“国轮国造”、五大船厂技改、VLCC订单谈判,带动海洋装备与造船出口产业。

朱镕基对海洋事业的贡献,特点在于用经济手段+法治框架管海:
立法上,把海域变成“可确权、可收费、可规划”的国有不动产;
体制上,把海洋局钉进国土资源监管链条,海监执法获得行政身份;
战略上,把海洋经济纳入五年计划硬文本,不再停留于资源调查。
这些制度底座,直接承接了后来“海洋强国”战略与海域确权、围填海管控、海警转隶等后续改革。
朱镕基总理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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