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表绝非“一纸空文”!LNG 加注走过场隐患重重
发布时间:2026-08-03来源:芜湖海事发布
《加注作业前安全检查表》
绝非“一纸空文”
LNG加注走过场隐患重重!
7月27日,芜湖荻港海事处开展现场巡航时发现,一艘LNG动力船舶“船联”某轮正在开展LNG加注作业。经检查发现,该船舶虽已填制《加注作业前安全检查表》,但检查表内容与现场实际安全状况严重不符,多项法定、国标强制检查事项未落实,安全检查完全流于形式。
主要存在两处重大隐患:
1.船舶起居处所舱门、舷窗等开口未按要求全部关闭;
2.现场加注作业人员个人低温防护装备佩戴不规范,未满足标准防护要求。
LNG介质温度低至零下162℃,气化后爆炸极限区间宽,水上加注属于高风险临界作业。起居处所开口敞开,一旦发生LNG泄漏,可燃气体极易侵入生活区形成爆炸混合气体;防护装备佩戴不合规,低温液体喷溅将直接造成人员重度冻伤,两处隐患叠加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人身伤害严重后果。
(一)《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一)项:作业开始前,作业双方应当落实安全措施,并按照水上LNG加注作业相关标准规范填写水上LNG加注作业前安全检查表。
第二十条:船舶、加注船、加注趸船存在安全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不符合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情形的,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责令立即纠正或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液化天然气燃料水上加注作业安全规程》(GB 42283-2022)
4.3.3 加注作业时,工作人员至少应穿戴护目镜、安全帽、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绝热手套等全套个人防护设备。
5.2.5 加注作业期间,起居处所开口应保持关闭;工作人员通道门人员通行后立即关闭;从货区吸气的空调系统必须关停,防止可燃气体窜入起居处所。
5.2.2 加注作业前检查必须核查作业人员防护装备是否佩戴并符合要求,为检查表法定必查项。
5.2.16 加注双方必须召开作业前会议,逐项核对检查表全部项目,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条件全部达标,方可启动加注作业,严禁虚假勾选、纸面应付。
所有LNG受注船舶、加注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作业前逐项现场核验检查表全部条目,隐患未清零、条件不达标坚决不得开工,杜绝“纸上打勾、现场不管”的形式主义。
加注全程封闭所有生活区门窗、通风开口,切断可燃气体侵入通道,从源头规避燃气积聚爆炸风险。
作业人员上岗必须按国标配齐绝热手套、防护面罩、防静电防冻工作服、防静电工鞋,现场监护人员同步做好防护,杜绝简化防护、裸手操作等违章行为。
LNG加注作业前按规定通过海事信息系统完成报备;作业前、后检查表、加注单据完整归档留存,检查表留存1年、加注单留存3年,备查可追溯。
组织船员、加注操作人员系统学习LNG介质危险性、国标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流程,杜绝麻痹侥幸思想,摒弃习惯性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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