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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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船舶进出港报告行为,提升海事监管服务效能,2026年8月18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新修订的《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修订?
现行《办法》自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在规范船舶进出港报告行为、丰富船舶动态感知手段、提升船舶监管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航运业快速发展,涉水领域新业态蓬勃兴起,水上交通环境日益复杂。与此同时,海事监管与服务一体化全面拓展,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完善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要求,持续提升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实现监管效能与便民利企双向提升。
新修订《办法》有哪些主要变化?
新修订《办法》保留总则、报告情形、报告方式、报告时间和内容、监督检查、附则共六章的整体框架,条款总数由30条减至27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规范报告渠道。《办法》明确海事通系统作为船舶进出港报告主要渠道。
二是细化报告情形。明确船舶进出港且开展货物装卸、人员上下、物资补给等相关作业活动的,应当履行报告义务。适配涉水领域新业态发展需要,进一步明确停靠站点、海上风电场、海上牧场等适用场景报告要求。
三是优化报告时限。在船舶应提前4小时报告的原则性要求基础上,对于提前4小时难以准确掌握船舶动态、客货信息的船舶,允许其提前1小时报告,以提升报告的准确性。明确船舶在最终进出港前,应对报告信息进行核准更新。
四是完善报告内容。适应水上交通安全形势需要,新增船舶水面以上最大高度报告项;新增在船船员外其他人员(客船乘客除外)身份信息报告要求;明确涉客船舶、非涉客船舶日报要求,涉客船舶应每一航次开航前报告本航次船舶载运旅客、车辆数量以及预计开航时间、预计抵达码头(泊位、停靠点等)。
五是推出便民举措。简化固定航线跨省航行客船报告,对于固定航线跨省航行客船中途挂靠港口但不进行船员更换、货物装卸、新增或者减少旅客的,可在出港时按航线一次性向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实施后将带来什么?
配套新修订《办法》实施,将同步完善海事通系统,进一步优化系统填报、变更、撤销操作流程,便利船舶进出港报告。新修订《办法》实施后,将进一步保障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全面落实,促进新业态健康规范发展,助力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航运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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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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