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燃料动力船舶请注意,这些缺陷看看你有没有?
近日,黄石海事局按照上级要求,联合CCS黄石办事处,对在辖区靠泊的“乾坤XXX”轮(LNG柴油双燃料动力)及刚建成的5艘“华XXX”系列船舶(LNG单燃料动力)开展现场检查,发现12项典型缺陷,其中涉及验船质量问题7项。下面我们将围绕船图一致性、防爆、监测和安全系统、气体燃料管系及阀件、机械通风、操作要求等方面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PART 01 船图一致性

缺陷一

防火控制图上标注的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与实际位置不符,该缺陷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该船防火控制图上显示有3个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在二层甲板船尾加注站旁的双壁管上,而实际位置是在主甲板船尾中部舵机房与卫生间两处所中间走廊的双壁管上,两个位置的双壁管为同一管系;二是该船二层甲板船尾加注站上方有1个可燃气体探测器在防火控制图上未标注。

防火控制图上标注有3个可燃气体探测器在二层甲板船尾加注站旁的双壁管上


实际位置在主甲板船尾中部舵机房与卫生间两处所中间走廊的双壁管上

整改后的防火控制图
加注站上方设有一个可燃气体探测器

防火控制图上加注站未标注可燃气体探测器
整改后的防火控制图
法规依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第5篇第3章防火控制图应清楚地标明:“A”级、“B”级分隔围蔽的各防火区域,灭火站室的布置,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固定式灭火系统及灭火设备、各舱室和甲板出入通道等设施的细目,以及通风系统,包括风机控制位置、挡火闸位置和服务于每一区域通风机识别号码的细目。
危害分析:消防控制图上布置与实际安装位置及数量不一致,将会误导船上人员以及岸上消防人员,导致出现消防险情时不能快速准确进行处置。
缺陷二
双燃料船舶“乾坤XXX”轮未见完工图纸;燃料管系原理图未见船检批准章,且与气罐旁流程图中气阀编号不一致。

船上存放的图纸为盖有审图章的审图图纸


气罐旁的工艺流程图(上图)中气阀编号与船上燃料管系原理图纸(下图)不一致
法规依据:《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2018)》第13章应复制一份燃料系统原理图/管系和测试仪表图,并固定张贴在船舶加注控制站和加注站。
危害分析:船上存放未完工图纸,且燃料管系图纸未经船检机构盖章,无法证明该船完工时的建造情况被船检批准,现场操作参考无法定资料参考。同时,燃料管系图与该轮燃料气罐(加注站附近)旁流程图中管系气阀编号与不一致,容易导致船员误操作风险发生。
缺陷三
驾驶室左侧应急电源充放电控制面板上,LNG燃料控制系统与安全系统共用一条线路控制开关,不满足法规关于燃料控制系统与安全系统需设置两路独立线路供电的要求。


该船驾驶室应急电源充放电控制面板上,设置了LNG燃料控制系统与安全系统两路开关(上图),但控制面板箱内部实际采用单路接线,LNG燃料控制系统与安全系统的线路共用一个开关(下图)。

整改后已设置两路独立线路开关
法规依据:《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2018)》第9章 为避免可能的共因故障,安全功能应布置在一个专用气体安全系统中,该系统应独立于气体控制系统,这包括供电以及输入和输出信号。
危害分析:LNG燃料控制系统与安全系统共用一条线路控制,如果该线路故障,就会造成控制系统和安全系统同时失效,船舶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PART 02 防爆方面

缺陷四
双壁管通风出口处未按照法规要求安装防火网。

出风口无防火网
法规依据:《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2018)》第2章(2) 风机应符合安装区域的防爆保护要求,通风出口应覆有防火网。
危害分析:双壁管通风出口处未按照法规要求安装防火网,如果LNG气体泄漏至通风系统,出风口处一旦有引燃火星,将引发爆炸风险。
缺陷五
双壁管防爆风机及通风管道未采取静电跨接。

防爆风机外壳及通风管道未采取静电跨接

整改后的防爆风机外壳及通风管道已采取静电跨接
法规依据:《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2018)》第10章 风机的外壳应接地。第3章当在燃料舱或管路与船体结构之间采用绝缘隔离时,则管路和燃料舱均应采取电气接地措施,所有管接头和软管接头也应作电气连接。
危害分析:用于双壁管通风系统的防爆风机及通风管道,风机外壳和通风管路均应作静电跨接,采取电气接地措施。如果通风管道有LNG泄露,一旦出现静电放电,可能引起LNG起火或爆炸。
缺陷六
船舶未配有安全可靠的便携式通信措施,用于加注作业时与加注方之间的通信。


该船配备的甚高频无线电话无防爆标识(上图),按法规要求应配备具有EX防爆标识的甚高频无线电话(下图)
法规依据:《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2018)》第5章船舶应配有安全可靠的便携式通信措施,用于加注作业时与加注方之间的通信。如配备适当数量、防爆等级与其所使用的环境相适应的便携式甚高频无线电话等。
危害分析:船舶在加注作业时,在危险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甚高频电话与加注方联系,可能会产生静电,遇LNG燃料泄露易引起火灾或爆炸,应根据法规要求使用安全可靠的防爆型甚高频电话。
PART 03 监测和安全系统
缺陷七
主机故障停车报警信号未接入安保系统,导致气体燃料阀自动关闭功能无法运行。


安检员在检查时人为设置主机故障停车信号(上图),安保系统中的主气体燃料阀仍为绿色运行状态,未自动切断(下图)
经过技术人员调整,主机故障报警信号成功接入安保系统,经测试,人为设置左主机轴温过高的主机故障停机报警信号后,安保系统成功运行,主气体燃料阀被自动切断,透气阀打开,满足法规要求。
法规依据:《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2018)》第9章第4节表9.4.2要求:发动机自动停车(发动机故障)时,主气体燃料阀和互锁气体阀自动关闭,自动透气阀开启。
危害分析:发动机故障停车后,主机故障停车报警信号若未接入安保系统,就不能自动关闭气体燃料阀,导致LNG气体会经发动机泄漏至机舱聚集,遇到火星造成爆炸。
缺陷八
船舶LNG燃料安全控制器长期处于关闭状态(该船为双燃料动力船舶)。

打开后的LNG燃料安全控制器
法规依据:《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2018)》第9章应设置合适的仪表设备,能够就地或远程对重要参数进行读数,以确保对整个气体燃料设备(包括加注) 的安全管理。
危害分析:安检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该船LNG燃料安全控制器处于关闭状态,经访谈船长得知,该轮为双燃料动力船舶,但在实际运营中并未使用LNG燃料,船方为图省事关闭安全控制器。此举会导致燃料罐及供气管系中残留的液化天然气泄漏时,安保系统无法及时发出报警并执行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酿成严重后果。
缺陷九
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在主、辅机通风管交汇后的总管上,造成右主机双壁管通风管无独立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影响安保系统效能。

右主机双壁管通风管无独立的可燃气体探测器
法规依据:《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2018)》第9章当需设置两套或多套气体供应系统来满足要求时,每套系统均应设有其自身的独立气体控制和安全系统。
危害分析:该船将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在主、辅机通风管交汇的总管上,导致右主机双壁管通风管上缺少一个独立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如果辅机发生LNG气体泄漏,该船安保系统除接收到来自于辅机双臂管通风管上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发出的报警,还会接收到一个来自于右主机双壁管通风管上可燃气体探测器发出的报警,而如果当气体浓度达到40%LEL,右主机供气管路上的主气体燃料阀将会被安保系统误切断,造成船舶动力缺失。
PART 04 气体燃料管系阀件
缺陷十
船尾加注口总管上未见滤器。


加注口总管上未见滤器
法规依据:《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2018)》第5章加注总管应设有过滤装置,其与燃料供应方的连接应满足本规则的要求。
危害分析:加注总管没有过滤装置,造成加注时含有杂质,影响LNG纯度、压力等状态。
PART 05 机械通风
缺陷十一
双燃料发电机GVU阀箱双壁管进风口管道未用螺栓固定连接。

双壁管进风口管道未用螺栓连接
法规依据:《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2018)》第2章机器处所内的所有供气管路应进行气密环围,如采用双壁管。
危害分析:发电机GVU阀箱双壁管进风口管道未连通,接口处错位,会导致发电机供气管路无法形成气密环围,双壁管通风将失效,无法提供保护功能。
PART 06 操作要求
缺陷十二
船上未配备LNG操作系统操作手册和程序等资料。

LNG动力船舶燃料操作手册
法规依据:《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法定检验暂行规则(2018)》第13章船上应备有操作程序,其中应包含一份详细的燃料操作手册,以使经培训的人员能安全操作燃料加注、储存和输送系统。
危害分析:船上未配备LNG动力船舶燃料操作手册,会造成船员缺少加注、储存、泄漏处置操作指引,不熟悉燃料系统日常操作使用和燃料泄漏应急操作等流程,易引发泄漏、爆炸、低温冻伤等安全事故。
原因分析
一是船厂建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检查 LNG 燃料安保系统及主机安保系统,发现主机故障停车报警信号未接入安保系统,主机故障停机时,气体燃料阀无法实现自动关闭,暴露出船厂未严格落实船舶建造主体责任,未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开展施工与完工校验,燃料系统联调联试存在疏漏,系统功能未能形成有效闭环。
二是船检机构检验把关执行不到位。现场发现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位置、数量与防火控制图不一致,双壁管通风出口未安装防火网,可燃气体探测器未独立设置在通风管道上,管系图纸与气罐旁流程图的气阀编号不统一,燃料控制系统与安全系统共用控制线路,船尾加注口总管未设置滤器,主机故障信号未实现与安保系统联锁等问题。反映部分船检机构图纸核对工作不严谨,对涉安全类设备系统的检验不够全面细致。
三是航运公司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部分船舶未配备 LNG 燃料操作手册,缺少防爆甚高频对讲机,安全控制器长期处于关闭状态,GVU 阀箱通风管未完成连接,防爆风机未落实静电跨接措施。上述显性缺陷未在航运公司日常检查中被排查发现,反映出企业安全管理、船员岗位履职、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存在不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于形式,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四是船员实操能力培训覆盖不到位。LNG 船舶船员虽持有 LNG 燃料专项培训合格证书,但部分船员对 LNG 燃料特性、供气原理、安保系统相关知识掌握不充分,处置突发险情的能力不足。现阶段仅船长、轮机长上船时由安保厂商开展理论及实操培训,船员更换后还需厂商重新开展培训,可推动船员特培课程与厂商实操培训内容有机融合,切实提升持证船员的实际履职能力。
点评及建议

建议一
船舶建造企业要真正扛起主体责任,不断完善生产条件,做好造船全过程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图纸施工,主动牵头对接各个设备厂家,做好安保设备的联调联试,把好质量和安全关口,切实提高船舶建造质量。
建议二
船检机构应严格把好检验关,着力提升检验工作质量。本次发现的有关问题已通报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同时,针对LNG船舶,船检机构应参照《天然气燃料动力船舶动力系统联调联试检验工作指南》,督促船厂切实开展联调联试。检验人员应严格遵循检验流程,时刻绷紧安全之弦,认真履职尽责,紧盯关键环节,不留安全隐患死角。
建议三
航运企业应加强内部自查与业务学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改机制,组织船舶开展设备自查,并编制完善LNG船舶燃料操作手册。同时,应强化船员相关业务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船上设备操作流程。针对关键设备,要落实日常维护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上报,切实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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