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实务 | 档案“八防”“九防”“十防”异同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2号,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火、防盗、防水、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以及温湿度调控等必要的设施设备;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机关应当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防护工作。库房温湿度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
档案库房不得存放与档案保管、保护无关的物品。
《乡镇档案工作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8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档案库房应当按照防火、防盗、防水(潮)、防光、防尘、防磁、防高温、防有害生物等要求,配备保障档案安全所需的设施设备。
《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2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档案库房应当采取防火、防盗、防水(潮)、防光、防尘、防磁、防高温、防有害生物等措施。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2010)
5.1.1 档案防护内容应包括温湿度要求,外围护结构要求,防潮、防水、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和安全防范等。
《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
第三十一条 档案馆围护结构应满足保温、隔热、温湿度控制、防潮、防水、防日光、防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和防盗等防护要求。
《档案馆工作通则》(1983年国家档案局发布)
第十二条 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适用,并应具有抗震、防盗、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设施。
《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国档发〔1987〕27号)
5.1 机关应根据保存档案资料的数量,设置必需的档案专用库房和柜架;新建单位或新建办公用房,应把档案部门的用房列入基建计划。库房要坚固,并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
1
相同点
核心基础防护内容一致。
所有规范统一将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虫、防鼠)、防光 / 防紫外线、防高温列为库房必备防护要求,是档案馆、各类档案室通用底线要求。
目标一致:防范物理、环境因素损毁档案,保障档案实体长期安全保管。
术语兼容:防有害生物是对传统防虫、防鼠的现代化概括;防光包含防日光、防紫外线。
2
不同点
(一)适用主体不同
档案馆(综合档案馆)依据《档案法实施条例》《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机关档案室(机关单位)执行《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乡镇、村级档案室(基层档案室)执行八防标准。
(二)条目数量与标志性差异条款
1.现行机关九防(13 号令)
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
独有:防污染、单独列明防紫外线;无防磁
2.乡镇 / 村级八防(12、18 号令)
防火、防盗、防水(潮)、防光、防尘、防磁、防高温、防有害生物
独有:防磁;无防污染,统一写 “防光”,不单独拆分紫外线
3.传统老式八防(87 年机关业务规范)
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
特点:用词老旧,以防虫、防鼠替代 “防有害生物”,无防磁、防污染概念。
4.档案馆法规体系(档案法实施条例)
表述:防火、防盗、防水、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防有害生物,配套温湿度调控。
防有害气体是档案馆重要防护重点,和机关 “防污染” 内涵相近但表述不同。
来源:兰台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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