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立法为大国粮仓筑牢“耕”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颁布系列评论之一

8月28日,千呼万唤的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正式颁布。作为我国耕地保护领域的首部专门立法,这是用最严密法治保障最严格制度、推动自然资源领域法治体系建设的重大成果。
专门立法,源于国是之要。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也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切亿万人民福祉,既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内容,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初步遏制了耕地总量持续下滑趋势。然而,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没有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还一定程度上存在,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生态保护形势不乐观,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的基础尚不牢固。
此次专门立法,全面、系统规范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使耕地保护法治体系更为严密、法治根基更为牢固,为筑牢大国粮仓“耕”基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立法之纲,始于制度集成。
专门立法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本次立法在土地管理法、粮食安全保障法、黑土地保护法等现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对耕地保护方面的规定进行了系统集成优化。在此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对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提升耕地质量等方面作出的一系列新要求新部署,以及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也都在专门立法当中提炼上升为法律制度。
良法之要,在于守正创新。
本次立法把耕地保护放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中来考量,突出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重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特别是在严格占用耕地管控、完善占补平衡管理、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加强耕地生态保护、优化耕地保护布局、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制度刚性约束。与此同时,将耕地保护作为系统工程,首次构建了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法律规则体系,充分体现了耕地保护措施“长牙齿”的法治力度。
适应耕地保护新形势新要求,本次立法在已有法律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填补空白、补齐短板,构建起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耕地保护法治体系。其中,在法律层面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的作用,明确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并实行党政同责,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按授权开展耕地保护督察。同时,建立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制度、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与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效率挂钩的用地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制度、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多元投入机制、耕地生态保护修复制度、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共同参与机制等一系列创新举措,既是立法亮点也是法治重点。
立法筑基,行稳致远。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量质并重、严格执法、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原则……诸如此类重要要求在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总则中得到进一步明确,可以说是为基本国策立法,为国家的耕地治理体系立法,为关乎十几亿人口饭碗的大国方略立法。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新时代新征程上,耕地保护任务没有减轻,而是更加艰巨”。我们相信,这部法律不仅能为“两个最严格制度”夯实法治根基,也将为城乡一体融合高质量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持续释放法治动能。
(本文为《中国自然资源报》评论员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