舱室逃生通道、舱门不合规?内河船舶这类隐患请及时自查
- 案例警示 -
船舶起居舱室、通行舱门,是船员遭遇险情时紧急撤离、应急避险的重要生命保障设施,设施是否合规,直接关乎船舶航行安全与船员生命安危。
一、基本情况

近期,枝江海事处在内河船舶船旗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起船员舱室逃生通道、舱门开启方向、舱门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典型缺陷。该类隐患隐蔽性较强,极易被船方忽视,但一旦发生火灾、船舶碰撞、船舶失控等突发险情,会直接切断船员逃生路线,放大事故危害后果,属于高风险安全隐患。
二、案例缺陷分析
船员甲板出入口不符合规范 船员甲板生活区仅有1处逃生通道,左右两舷出入口作为阳台,无法通往主甲板,不满足险情下人员双向疏散的要求,一旦唯一出口被烟火封堵,舱内船员将无路撤离。 ![]() 船舶防火控制图 雷圳 摄 | |
多层生活区通往开敞甲板舱门开启方向不符合规范 经现场核查,该船驾驶甲板、上甲板、船员甲板、主甲板生活区通往开敞甲板的舱门全部向内开启,船员甲板围蔽处所长度为7.1m。 ![]() 船员甲板舱室距离测量 雷圳 摄 险情发生人员紧急疏散时,人员需要顺势向外撤离。向内开启的舱门会占用舱内疏散空间,人员慌乱逃生阶段极易发生拥堵、舱门卡阻;如果舱内涌入烟火,船员将难以快速开启舱门逃生,违背应急疏散设计逻辑,存在极大逃生阻滞风险。 | |
通往开敞甲板舱门违规使用木质材质 船舶四层甲板服务处所通往开敞区域的通行门均为木质门。 ![]() 船员甲板生活区舱门 张家凯 摄 木质材料易燃,耐高温性能差,整体结构强度不足,遭遇明火、高温会快速燃烧损毁,无法实现防火隔烟、阻挡火势蔓延的功能,会加速火情在舱室之间扩散。 |
三、法规依据
《内河船舶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11》第条:所有围蔽的公共处所均应设有两个相互远离的出入口。船长小于30m的船舶,或围蔽处所长度小于7m,可允许设置一个出入口。 | |
《内河船舶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11》第条:起居处所通往开敞甲板出入口的门应向外开启。当居住舱室的人员不超过4人,或40m以下货船,若门向外开时,对作业造成妨碍或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的起居处所的门可允许向内开启。 | |
《内河船舶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11》第条:机器处所、服务处所、灯间、油漆间及灭火站室的门应为钢质。 |
三、整改要求
针对本次发现的典型缺陷,执法人员现场开具安检缺陷文书,责令船方限期整改,提出明确整改要求。同时,将相关情况和存在问题通报给船舶所属航运公司及相关管理部门。
优化船员甲板逃生布局,通过增设应急出口、调整舱门位置等方式,确保舱室最远端逃生距离合规,形成双向、多点逃生通道。 | |
生活区通往开敞甲板的所有舱门统一改为向外开启,消除逃生阻滞隐患。 | |
拆除全部违规木质通行舱门,更换为符合内河船舶规范的防火阻燃舱门,完善舱室防火分隔体系。 |
四、深层原因分析
航运企业层面 部分航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重经营效益、轻安全投入的倾向,对舱室逃生通道、舱门材质及开启方向等隐蔽性安全设施疏于管理,日常隐患排查流于表面,合规培训不够深入,未能从源头把控船舶安全配置标准。 | |
船员层面 船员安全侥幸心理较为普遍,日常巡检多流于形式,对舱室逃生设施的合规细节关注度不足,对高温天气下火灾逃生的潜在风险预判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并上报结构性安全隐患,应急避险的底线意识有待加强。 |
五、海事安全提示
近期高温天气多发,船舶火灾风险显著增加。船舶舱室逃生设施、防火分隔设施是水上安全的“生命防线”,绝非可有可无的附属配置。各航运企业、船舶及船员务必摒弃侥幸心理,高度重视舱室细节安全:
✅ 定期核查舱室逃生距离、通道数量,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合规;严格规范舱门材质、开启方向,适配应急逃生需求。
✅ 常态化排查整改结构性安全隐患,从源头筑牢船舶安全底线。
下一步,宜昌枝江海事处将持续聚焦内河船舶舱室安全、逃生设施、防火结构等薄弱环节,加大船旗国监督检查力度,排查各类结构性隐患,督促船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守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长江海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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