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飞轮船,被索赔近1.86亿美元!

8月底,三星电子美国公司(SEA)一纸诉状将全球第三大集装箱航运公司达飞轮船(CMA CGM)告上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FMC),索赔金额高达至少1.86亿美元。这也是疫情结束后,美国监管机构受理的针对大型集运企业最大规模的法律纠纷之一。

根据近日提交至FMC的诉状,三星电子美国指控达飞轮船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存在多项违反美国1984年航运法(Shipping Act of 1984)的行为,涉及内陆运输、滞期费和滞箱费计收,以及货物放行政策等方面的不公正、不合理做法。
申诉金额总计1.86亿美元,其中包括1.48亿美元被指非法收取的滞期费、滞箱费及铁路堆存费,810万美元的运营应对成本,以及3000万美元的判前利息。
三星在诉状中表示,高昂的滞期费和滞箱费已令企业难以承受,对其向美国消费者正常供应产品构成实质性威胁,因此不得不提起此次诉讼。
该公司表示,其曾试图在2025年和2026年通过面谈解决纠纷。但尽管如此,“达飞轮船仍拒绝积极参与处理三星的诉求,也拒绝通过退还三星被迫支付的滞期费、滞箱费及相关费用来解决争议”。

此次纠纷的核心,在于“门到门”(store door delivery)模式的执行问题。在该模式下,船公司有合同义务安排多式联运集装箱(通过铁路和/或卡车)从卸货港运至仓库或配送中心,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星在诉状中解释称:“在门到门交货模式下,船公司会签发全程提单或海运单,上面注明集装箱卸货的海港以及内陆‘交货地点’,船公司承诺在集装箱于港口卸船后,将其运至该内陆地点。”
诉状显示,大约从2020年开始,达飞开始屡次未能妥善履行将三星货物运往美国内陆目的地的义务,并以港口严重拥堵和铁路车架短缺为由推脱。三星认为,尽管达飞轮船根据全程提单负有运输责任,但该公司却系统性地将服务不到位所产生的经济负担转嫁给了三星。

三星声称,其因完全无法控制的延误,而被收取了超过12.1万笔单独的滞期费、滞箱费及铁路堆存费。其中仅2021年涉及多批集装箱抵达内陆铁路坡道的一起案例,因达飞轮船据称未能履行运输义务,导致累计产生逾370万美元的铁路堆存费用。
三星还指控称,达飞轮船曾对无关且无限制的进口货物强制执行带有胁迫性质的“财务冻结”及账户暂停措施,以此逼迫三星支付存在争议的滞期费账单。
FMC在9月1日发布的通知中表示,被投诉方(达飞)必须在投诉送达之日起25日内向委员会提交答辩。
海事服务网CNSS综合整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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