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公司:所有含锂电池货物均应视为危险品

随着锂电池货物引发的船舶火灾持续威胁航运安全,集装箱班轮公司即将呼吁将此类货物强制列为“危险货物”进行运输。
8月23日,8000TEU的“CMA CGM Petra”轮(法国籍,建于2024年)在驶离新加坡前往斯里兰卡科伦坡中转港后不久,船上即发生集装箱起火事故。火势随后被船员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船视宝数据显示,该轮目前停靠在马来西亚巴生港附近。

当前火灾原因还在调查中,但由于该轮部署在达飞轮船的亚洲至东非基利马航线上,外界普遍怀疑事故与船上装载的锂电池货物有关。
锂电池运输的火灾风险早已为人所知,尤其是电动汽车电池。然而,船公司和供应链安全专家如今越来越关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规则)中特殊规定SP188条款。
海事咨询公司Tigris和Thetius联合发布的最新报告指出:“该条款允许部分锂电池和电芯在满足测试和包装要求的前提下,按较低标准运输。这类货物由于无需像完全受监管的危险品那样履行相同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因此难以被有效追踪和识别。”
与此同时,由全球14家最大集装箱航运公司组成的货物事故通报系统(CINS)在上周发布的一份新立场文件中,呼吁紧急改革SP188条款的相关管控措施。

CINS建议“从有限的监管向强制申报、箱级限量及供应链更高透明度转变,以应对锂电池运输日益增长的火灾风险”。
报告指出,SP188最初是为低风险产品运输提供便利而设,但锂电池用途和运量的迅猛增长,已彻底改变了这一豁免条款的适用环境。
SP188货物透明度有限,海运业面临的火灾、爆炸及相关事故风险日益加剧,运营、人命和保险方面的隐患也随之上升。
报告建议,仅在海运链条具备有效可视性、可追溯性和管控能力的前提下,保留SP188作为有条件的豁免措施。这意味着所有锂电池货物,包括目前依据SP188豁免条款订舱的货物,均须进行强制性“危险货物”申报。

报告最后强调,将SP188货物当作普通非危险货物处理会形成运营盲点,可能升级为波及船舶、码头并影响应急响应的严重后果。
此外,CINS的立场文件还建议,对于依据SP188条款豁免运输的锂电池,每集装箱单位的电池总重量应限制在20公斤以内,并指出现有危险货物法规可作参考。
据CINS统计,集装箱船火灾事故近年来激增,目前平均每17天就会发生一起。
海事服务网CNSS综合整编

一个南美油田,正在成为全球海运的新变量

豪掷2亿美元!巴拿马拿下“第二条运河”

有态度 • 有深度
有高度 • 有温度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公众平台不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如有侵权,后台联系即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