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厂撤单3艘LNG船,面临百亿索赔




受俄罗斯Arctic LNG 2项目破冰型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撤单事件影响,韩国造船巨头韩华海洋深陷国际仲裁风波。除船东提起的约57亿元巨额仲裁索赔外,韩华海洋还将面临该批船舶的租船方LLC Arctic LNG 2提出单独的损害赔偿,索赔额高达68亿元。两笔索赔总金额超120亿元。
近日,韩华海洋通过韩国证券交易所披露,该公司收到LLC Arctic LNG 2(俄罗斯Arctic LNG 2项目业主方)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提起的仲裁申请,要求损害赔偿。
根据仲裁文件,LLC Arctic LNG 2主张韩华海洋涉嫌违反一项介入协议(Step‑In Agreements),该协议与韩华海洋此前终止的造船合同有关,初步索赔金额约1.37万亿韩元(约1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68亿元)。

据了解,韩华海洋与LLC Arctic LNG 2的仲裁纠纷牵涉3艘破冰型LNG运输船。此前,韩华海洋已与该批船舶的船东方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展开仲裁。尽管纠纷源于同一批船舶,但由于索赔主体和合同依据不同,韩华海洋将面临两起独立的国际仲裁。
该系列仲裁可追溯至2020年,当年10月,当时的大宇造船海洋(现韩华海洋)与三家俄罗斯船东(Elixon、Azoria、Glorina)签订3艘17.25万立方米Arc7破冰型LNG运输船建造合同,当时披露的总造价约8.5亿美元,原计划于2023年7月31日前全部完工交付。
然而由于俄乌冲突加剧,西方国家对俄罗斯实施严厉制裁,致使俄罗斯船东与当时的大宇造船海洋在LNG运输船项目的合同履约期间出现严重问题,在此情况下,船厂分别于2022年5月、7月和11月宣布解除相关破冰型LNG运输船造船合同。
在宣布解除造船合同数月后,三家俄罗斯船东于2023年5月以韩华海洋解除3艘破冰型LNG运输船建造合同为由,向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提起仲裁,要求韩华海洋履行合同并赔偿最高达1.159万亿韩元(按当前汇率计算,约合人民币57亿元)的损失。


目前,韩华海洋与三家俄罗斯船东的原有仲裁仍在进行阶段。截至2026年上半年,韩华海洋与三家俄罗斯船东持续开展书面陈述、证据提交工作。也就是说,尽管距离最初解除造船合同已过去4年,距离船东提起仲裁已超过3年,但争议仍未得到解决。
在原有仲裁尚未结束之际,3艘破冰型LNG运输船的项目运营商及租船人——LLC Arctic LNG 2,作为新的仲裁申请人向韩华海洋提起仲裁索赔。由于LLC Arctic LNG 2并非直接订购船舶的船东,不能依据造船合同仲裁韩华海洋,因此该公司便以韩华海洋违反另行签订的介入协议为由提出主张。
介入协议是指当特定合同当事人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时,允许第三方介入合同并行使一定权利的约定。据悉,LLC Arctic LNG 2主张,在韩华海洋解除与船东的造船合同过程中,侵犯了该协议赋予LLC Arctic LNG 2的相关权利。
基于仲裁文件,LLC Arctic LNG 2向韩华海洋的索赔金额约1.3703万亿韩元(约10亿美元),相当于韩华海洋2025年底合并报表净资产6.175 万亿韩元的22.2%。不过,鉴于仲裁通知书中尚未列明具体的损害项目或计算依据,目前该索赔额仅为初步数值。
面对如此规模的仲裁案件,韩华海洋表示将根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规则组建仲裁庭、提交抗辩文件,同时将在采取强有力的法律应对措施的同时,努力寻求友好和解。韩华海洋表示,在后续仲裁程序中索赔金额可能会发生变化,尽管如此,韩华海洋仍将面临较高的潜在财务风险。
对于LLC Arctic LNG 2提起的仲裁案件,韩国造船业相关人员表示:“在与原船东的纠纷尚未了结的情况下,租船方又以单独的合同关系为依据提起仲裁,因此必须分别审视各案件的法律争议点。不过,鉴于同一批船舶和同一项目衍生出的纠纷仍在持续,韩华海洋在俄罗斯相关的法律不确定性短期内似乎难以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