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守住耕地这个命根子——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颁布系列评论之三

“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一体保护。”新颁布的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在总则中如是明确。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格局,推动新时代耕地保护向精细化、系统化全面升级。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一头连着粮食安全,一头连着生态安全。早在2017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就提出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此次专门立法将其上升为法律规范,既是对实践经验的系统集成,也是对耕地保护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保数量,稳住粮食安全的基本盘。稳定耕地数量,可以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资源基底,也为经济社会发展留出了必要的建设用地空间。这部专门法牢牢把握“以补定占”这一核心原则,将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明令不得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控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在此基础上,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引导,规定下一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落实上一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
提质量,夯实“藏粮于地”的硬支撑。即使仅从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出发,耕地保护也须臾离不开质量提升。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更要求耕地保护坚持量质并重。这部专门法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上既设正面清单又立负面清单,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不得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情形,要求逐步把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此外,还强调推动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加强退化耕地治理和黑土地保护,以法之力推动耕地可持续利用。
优生态,拓展系统治理的新境界。耕地本身就是重要生态空间,肩负着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固碳减排、维护生物多样性和调节气候等生态使命。但从现实看,生态是当前耕地保护工作中相对薄弱的维度。此次立法单设“耕地生态保护”专章,系统界定耕地生态保护的基本内涵,使“三位一体”保护真正落地有章、推进有据。
“三位一体”贵在系统性。数量是基础,离开稳定的耕地规模,质量提升和生态保护便成无源之水;质量是关键,地力持续改善,能巩固数量保护成果、增强生态保护的可持续性;生态是保障,良好的耕地生态系统可为数量稳定和质量提升提供长久支撑。三者辩证统一,共同构成耕地保护的完整链条。
值得一提的是,这部专门法还首次明确了“国家建立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厘清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乃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构建起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同时,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和补偿制度、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制度等,为“三位一体”保护落地见效提供全方位支撑。
“三位一体”耕地保护入法,为新时代耕地保护工作注入了新的强大动力。让我们以法律颁布为契机,凝聚各方共识,汇聚共治合力,切实把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守住耕地这个命根子筑牢法治屏障。
(本文为《中国自然资源报》评论员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