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三无”船舶组团闯江遭查处
发布时间:2026-09-11来源:长江海事发布
近日,长江忠县段一起“三无”船舶违规航行违法行为被忠县海事处及时发现查处。当日,重庆忠县海事处监控分中心值班人员开展电子巡航时发现,忠县长江大桥水域附近,一支无标识、未航行报备、无定位信号的小船编队,正在逆流航行,存在突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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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三无”船舶是指具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情形,在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水上移动或漂浮设施、装置。

1.安全底线失守:船况不明、设备缺失,无强制检验与配员要求,航行中极易发生沉没、碰撞、失控等重大事故,严重威胁船员生命财产安全。
2.监管彻底真空:无合法“身份证”和档案记录,脱离VTS(船舶交通管理)监控、进出港报告和海事检查,无法追溯船东责任,成为水上监管“黑户”。
3.非法活动温床:部分“三无”船舶涉嫌非法载客、非法捕捞、超载等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根据情况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船舶,采取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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