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新规新变化
前言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新修订的《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9月20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替代2021版旧办法。新旧版本对比,报告系统、报告时限、填报内容、特殊情形处理、监管要求均有更新。


01
报告系统明确统一使用「海事通」
✅2021版:仅表述为“主管机关确定的相关海事信息平台或系统”,可互联网、电话、传真、短信多渠道申报。
✅2026版:沿海水域、内河水网水域船舶应通过海事通系统(网页端/移动端)开展进出港报告,系统成为主申报渠道;电话、传真、短信仅作为系统故障、无信号等特殊应急备用手段。



02
新增特殊情形可1小时前报告
✅2021版:统一要求提前4小时报告,仅抢险救生、无通信信号两种特殊情况事后补报。
✅2026版:
1. 如确实难以提前4小时掌握船舶动态、客货信息,允许可提前1小时报告进出港信息,给现场作业留出弹性空间;
2. 扩充三类无法报告的情形:抢险救生紧急事由、海事通系统故障、无通信信号,分别明确补报路径。系统故障要先用电话/传真报基础信息,系统恢复后完成正式补报,并注明原因。



03
新增海上风电、海上牧场报告场景
✅2021版:报告场景包含码头、锚地、海上作业平台、装卸站等。
✅2026版进港、出港报告适用范围新增:海上风电场、海上牧场。船舶驶入驶出上述区域开展装卸、施工、补给、排污接收作业,同样需要办理进出港报告。



04
新增跨省客船简化报告规则
👉新增第八条,固定航线跨省航行客船,中途挂靠港口,如不换船员、不装卸货物、不增减旅客,出港时可以按航线一次性向挂靠港海事机构报告,不用每挂靠一港重复报告,减轻客运船舶申报负担。



05
报告填报新增“水面以上最大高度”和“在船人员”信息
1. 船舶进港、出港航次动态信息,在原有吃水、港口泊位基础上,强制增加填报水面以上最大高度。对于大型船舶、过桥梁水域船舶,该参数十分关键,保障通航设施安全。
2.船舶进出港报告时,在船人员信息除了填报在船船员外,还应填报“除船员外其他人员(客船乘客除外)的姓名等身份信息”,便于更好掌握全船人员信息。



06
细化日报模式填报规则
✅2026版船舶日报更加细化:
1. 涉客船舶:每一航次开航前,报告本航次旅客、车辆数、预计开航、抵达码头信息;
2. 非涉客船舶:当日全部航次结束后填报总航次、平均单航次载货量;
3.进港航次动态信息删除“当日第一次进港”,按当日最后一次进港情况填报。



07
变更/撤销报告新增硬性约束
新规第十八条重点提醒!
1.船舶报告信息发生变动,应在抵达/驶离前变更或者撤销重报,注明原因;
2.如果报告时间距离预计抵/离港超过24小时,必须撤销原报告后重新报告;
3. 系统无法操作变更撤销时,应当主动联系海事管理机构,并且在航海日志/航行日志做好记录留痕。



08
海事监督检查增加AIS核查要求
海事管理机构开展船舶安全监督检查核查进出港报告时,除核查及时性、真实性、航次连续性外,明确将船载AIS设备安装、开启、使用情况纳入进出港报告同步核查内容,AIS设备异常会关联进出港报告核查结果。



09
网络与数据安全新增专门条款
新增第二十五条,明确船舶需要遵守网络、数据、个人信息安全规定;禁止通过海事通系统非法获取、泄露、篡改进出港数据,禁止虚假申报、规避监管,压实船舶数据安全责任。



10
其他细节调整
1. 污染物相关表述统一扩展为“污染物排放及接收”,兼顾排放、接收两类作业;
2. 内河非水网水域船舶报告机制保留,地方机构代为报告后,需要上传至海事通系统;
3. 明确船舶要落实海事通系统安全校验提示,及时落实整改。



11
船员电子任解职说明
✅2021版:船员需要在进出港报告时,单独录入在船人员信息,同时,要在海事通APP进行船员电子任解职,重复操作比较繁琐。
✅2026版:船舶进出港在船船员直接从海事通APP“船员电子任解职”功能获取。对国内航行船舶,船舶在进出港报告前,船长或负有船长职责的驾驶员应通过海事通APP「船员电子任解职」功能完成任解职登记,在进出港报告中就可以直接调取船员电子任解职数据,开展进出港报告时无需重复录入船员信息。未完成电子任解职的,将无法调取在船船员数据,影响进出港报告。



船长、船员操作重点提醒:
1.新规9月20日起实施,在此之前仍执行2021版办法;
2.优先使用海事通系统申报,没有收到回执,务必保存记录主动联系海事;
3.航海日志/航行日志完整记录报告人、时间、回执编号、变更记录;
4.遇到系统故障、无信号,记住先应急报备,恢复后补报并写明原因。

附件:《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新旧条款对比(全文)

(来源:黄石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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