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AIS开机≠正常工作!
发布时间:2026-09-18来源:长江海事发布
黄石长江大桥桥区水域属于一级监管水域,通航环境复杂、风险高度集中,是黄石港区海事监管重中之重。近期,黄石港区海事处依托电子巡航精准研判,在黄石长江大桥桥区水域“揪出”一艘AIS失效的“隐身船”。
9月1日,黄石港区海事处开展远程巡航时捕捉到重大异常:CCTV视频监控画面显示一艘上行船舶(起重船)实际已驶入黄石大桥桥区水域,但是在智管平台系统未显示该船AIS信号信息,船舶在桥区处于监管“隐身”状态。
发现预警线索后,执法大队立即申请远程核查,现场执法单元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核查。执法人员登轮检查发现该轮AIS设备虽保持开机,但是未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经现场进一步排查,发现AIS天线蘑菇头损坏,船载AIS终端屏幕显示定位无效,AIS船位信息显示在九江湖口,与实际位置不符。船员未能及时发现故障,仍然冒险穿越桥区高风险水域。海事部门当即立案调查,责令船方就地整改。经船方更换AIS天线蘑菇头,全面检查线路接口,确认AIS定位恢复正常,船位显示精准、信号收发稳定,复查合格后准予开航。
第四十六条 配备自动识别系统等通信、导助航设备的船舶应当始终保持相关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完整显示本船信息,并及时更新抵、离港名称和时间等相关信息。相关设备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向抵达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四条 船舶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的相关信息应当准确并及时更新。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分船员存在认知误区,认为AIS设备开机即可。开机不等于正常工作!天线损坏、信号漂移、定位失效,设备表面亮屏,实质已经丧失避险预警功能,是最具迷惑性的重大隐患。
船舶在开航前和航行中应当每日核查AIS设备,重点查看屏幕是否显示正常、是否存在“定位无效”“接收发信号异常”“航速丢失”等提示。
日常检查应覆盖AIS天线蘑菇头、馈线、接口、电源和终端设备,发现破损、老化、松动、进水、断线等情况,应及时维修更换。
船名、MMSI码、船舶尺度、经纬度、航次动态等信息应当准确完整,发现信息错误或未更新,要立即修正并确认。
AIS出现定位无效、船位漂移、信号中断等异常时,不得抱有侥幸心理继续航行,尤其不得冒险通过桥区、渡口等通航密集水域。
船舶应在安全水域或靠泊后及时排查故障,必要时联系设备服务商进行维修,不得让AIS设备“带病航行”。
转载说明:本文系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文章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与本平台立场无关。若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或相关权利人及时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后移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