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赫伯罗特更新提单条款!不少货主货代已踩坑!


全球贸易政策持续演变,航运市场规则亦随之动态调整。对广大货代及外贸货主而言,船公司提单条款的调整,将直接改变订舱与出运全流程的合规逻辑。
不少货主与货代长期以来的固有认知是:只要提单目的港不在俄罗斯、白俄罗斯或伊朗,便不会触及制裁相关审核。然而,赫伯罗特近期落地的提单更新,彻底打破了这一传统思路。
近日,德国赫伯罗特更新了涉及俄罗斯、白俄罗斯及伊朗的标准提单条款。新条款已立即生效,涉及相关市场的运输文件将自动纳入新的合规要求。中国、中国香港、越南、印度、韩国、新加坡等市场均在适用范围之内。对于经常操作中转贸易、跨境转运或涉及敏感目的地货物的货主与货代而言,此项变化需引起高度重视。
并非仅涉及俄罗斯、伊朗货物
据航运媒体Container News于2026年9月17日报道,赫伯罗特此次调整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运输业务符合欧盟、美国、英国等相关机构实施的制裁规定,同时满足公司内部合规要求。
新条款所针对的并不仅限于货物是否直接运往俄罗斯、白俄罗斯或伊朗。根据赫伯罗特更新后的规定,相关限制涉及货物的直接或间接运输,以及出口、再出口和进口等环节。换言之,货物的运输路径、中转安排及最终去向,均可能成为船公司审核时需考量的因素。
赫伯罗特将根据装货港及卸货港所在市场,在运输文件中自动加入相关条款。目前适用范围包括35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涵盖中国、中国香港、越南、印度、韩国、新加坡,以及多个欧洲、中东和亚洲市场。
提单条款调整改变了什么
过去,船公司针对受制裁国家的管理,通常体现为停止挂靠、暂停接收货物,或对特定国家和地区实施订舱限制。而提单条款则有所不同——它直接写入运输合同及相关单证,明确了船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拒绝运输、限制运输,或要求客户承担相应责任的依据。
赫伯罗特此次调整至少释放出一个清晰信号:制裁合规已不再仅是船公司内部的审核事项,而是进一步落实至客户签署的运输文件之中。尤其条款涉及货物的直接与间接运输、出口、再出口及进口,意味着船公司关注的并非仅是“该票货物最终是否运往俄罗斯”。货物来源、途经国家、交易主体及最终交付对象,均可能影响承运判断。
当然,这并不代表赫伯罗特将对所有涉及相关国家的货物一律拒载。具体限制仍需结合条款原文、适用法律及个案情况综合判断。但对货主与货代而言,过去那种“只要提单目的港不在受制裁国家,应该就没有问题”的操作思路,显然已不够稳妥。
中国市场被纳入自动适用范围的原因
赫伯罗特此次列出的35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中国香港、越南、印度、新加坡、韩国等亚洲贸易节点均在其中。这部分内容,比单纯强调“俄罗斯、白俄罗斯和伊朗货物受限”更值得中国海运从业者关注。
原因在于,中国及东南亚市场与上述国家之间存在不同形式的贸易与转运联系。例如,一票货物可能从中国装船,经第三国中转,再前往其他市场。对船公司而言,仅凭装货港与卸货港,有时并不足以判断货物是否涉及受限制的交易安排。
此处需特别区分两点:其一,适用条款不等于禁止贸易。中国被列入赫伯罗特的自动适用范围,并不意味着中国出口货物整体受限,也不代表所有经中国中转的货物均会被拒绝承运。其二,船公司的内部合规要求可能高于客户对法律底线的理解。船公司不仅需考虑某一票货物是否明确违反制裁规定,还需评估自身是否可能因运输安排、交易主体或货物去向而承担合规风险。
这也是船公司可能在法律允许的运输范围之外,进一步设置内部审核要求的原因。对货主与货代而言,真正增加的工作量往往并非多填一份表格,而是需将货物的贸易背景与最终流向核实得更加清楚。
对中国货主与货代的实际影响
从实际操作看,此次变化最值得关注的并非“还能否操作俄罗斯、伊朗相关货物”,而是一些原本可正常推进的运输安排,可能需要更早完成合规确认。以下几类业务尤其值得留意:
涉及第三国中转的货物。货物虽未直接驶往受制裁国家,但若最终目的地、实际收货人或交易安排涉及相关国家,则可能需进一步核实。
涉及复杂贸易链条的货物。当发货人、付款方、收货人与最终用户并非同一主体时,船公司可能需要更多资料以判断货物的真实交易背景。
涉及敏感货物或高风险交易主体的业务。即使货物本身不属于明确禁止运输的类别,亦可能因交易主体或运输安排触发船公司内部审核。
对货代而言,此类审核若发生在截关前甚至装船前,可能影响的不只是订舱,还包括拖车、报关、中转及交付安排。因此,涉及相关市场的货物,不宜等到船公司临近装船时才开始核实。提前确认能否承运、需要哪些资料,以及出现问题后的处理方式,通常比货物已经进港后再调整方案更具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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