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进出港报告高频问题解答,报告变更、日报要求一次说清
前言/ INTRODUCTION

各位船员朋友,新修订《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规”)已于2026年9月20日正式施行。近期关于新规操作的咨询不少,我们汇总了反映最集中的几个问题,结合新规最新要求,逐一给出操作指引。
01
进出港信息到底该提前多久报?

新规第13条规定:
船舶应于4小时前向预计驶离或抵达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原则上提前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航程不足4小时的,应在驶离的同时报告下一港进港信息。船舶在港时间不足4小时的,应在抵达后立即报告出港信息。船舶应在进出港前对报告信息进行最终核准更新。
提前4小时难以准确掌握船舶动态、客货信息的,可于1小时前向预计驶离或抵达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
重大活动期间,船舶应根据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特殊要求进行进出港报告。

第一,新规在坚持“提前4小时”原则的基础上,对于确实难以提前4小时掌握船舶动态和客货信息的船舶,可以提前1小时报告。
第二,提前报告的时间上限是24小时,不可以提前超过24小时进行报告。

02
进出港报告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撤销直接变更?什么情况下必须撤销?

新规第18条规定:
当船舶报告的信息发生变化需要更正时,应在最终驶离或抵达前进行变更报告或撤销后重新报告,并注明原因。对于报告时间与预计驶离或抵达时间间隔超过24小时的,应撤销后重新报告。当需变更或撤销的报告无法被操作时,应主动联系报告地海事管理机构说明情况并在航海日志或航行日志内注明。
该条款的重点是:报告时间距离预计抵/离港不超过24小时的,可以变更;超过24小时的,必须撤销原报告后重新申报。
01
变更到港/离港时间,什么时候可直接变更?什么时候需撤销重报?

船舶完成进出港报告后,改变到港/离港时间的,报告时间与改变后的预计驶离或抵达时间间隔时间是否超过24小时是关键。
举例:某船9月21日15:00提交了进港报告,因靠泊计划变动需要调整进港时间,若其变更后进港时间为9月22日15:00之前,则可以直接变更报告;若其变更后进港时间为9月22日15:00之后,则应撤销后重报。

变更到港/离港24小时分界线。宁波海事局 张琦供图
02
预抵泊位由锚地改到码头,可以直接变更吗?需看锚地是否有作业。

这是近期船员咨询中比较集中的一种情况。船舶计划先到锚地,等待码头泊位确定后再报码头的进港,此处关键要看锚地进港报告时间与变更后的码头进港时间之间的间隔是否超过24小时,以及船舶是否在锚地进行了作业。
当船舶未在锚地作业的情况下,参考“01 变更到港/离港时间,什么时候可直接变更?什么时候需撤销重报?”即可。
当船舶在锚地有作业的情况下,则无需判断时间差,应直接开展锚地的出港报告,后续再报告所要靠泊码头泊位的进港报告。
03
出港后需改变下一港,可以直接变更吗?可以,不用撤销。

还有一种出港情形也咨询得比较多:船舶已经出港,原出港报告申报了驶往的码头,出港后因装卸计划变更,需要改靠另一个码头,此时原报告的出港时间没有变化,是满足报告时间与预计出港不超过24小时的,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变更下一港,无需撤销原出港报告。
注意!我们所说的24小时是报告时间与预计抵/离港时间的间隔,而不是抵/离港时间与当前时间的间隔,较多的船员朋友觉得出港后24小时就不可以变更出港报告了,这个理解是有误的。

03
进出港日报:涉客和非涉客,
要求完全不同

新规对日报填报规则做了重要细化,不少船员朋友还在沿用旧习惯,容易出错。
01适用日报的船舶范围
仍是三类:固定航线或固定水域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从事港内作业的;在港外作业区、海上作业平台区域范围内航行或作业的。
02 填报方式的变化
出港日报按当日第一次出港情况填报,进港日报改为按当日最后一次进港情况填报,并需在完成当日所有航次后,在进港日报中填写当日实际总航次数、平均单航次客货载运等信息。
03 涉客船舶开航前报告
涉客船舶在每一航次开航前,需对本航次的载运旅客、车辆数量以及预计开航时间、预计抵达码头(泊位、停靠点等)进行快捷填报。首次开航前报告在出港日报的“申请单”下方填写。


海事通app“进出港报告”模块填报截图。
后续航次的开航前报告,可通过首页“开航前报告”快捷入口,或在报告记录中找到对应的出港日报后补充填报。


海事通app“进出港报告”模块填报截图。
详细操作指引可下载中国海事公众号前期推文《重要通知丨船舶进出港报告模块即将全新升级上线》中的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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