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节将至 “廉”节提醒







中秋话廉洁 清风迎国庆
01 礼品礼金“收”不得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土特产,包括通过网购、电子红包等隐蔽方式“隔空送礼”、避开敏感节点“错峰送礼”。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抵御腐蚀的警惕之心,严防别有用心之人以人情为幌子、借过节送礼的名义收送礼品礼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02 违规宴请“去”不得
严禁“吃公款”“吃老板”“吃下级”,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对于明显带有小圈子性质的聚餐、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应坚决拒绝,避免陷入“围猎”陷阱。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03 酒驾醉驾“碰”不得
严禁酒驾醉驾、酒后寻衅滋事等违纪违法行为。一次侥幸,可能换来的是终身悔恨、家庭破碎和社会谴责。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牢牢把稳手中“方向盘”,守护好人生“安全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04 私人会所“入”不得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一桌餐”等规避监督的隐蔽场所。请牢记,每一次选择都关乎个人前程与家庭幸福。切勿因一时糊涂、一念贪欲,突破行为底线,留下无法弥补的终生遗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券),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05 公车私用“驶”不得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租车或借用、占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要坚决摒弃贪占小利思想,破除侥幸心理,刚性执行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守住“车轮上的廉洁关”,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06 大肆操办“要”不得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违规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利益关系人等参与。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07 违规津贴“发”不得
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警惕节日福利背后的纪律风险,切勿让“好心”办成“坏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身心可放松,纪律须紧绷。节日期间,虽处“八小时之外”,但思想之弦不可松、行为底线不可破,时刻筑牢思想“防火墙”,愿您持一身正气,护阖家安康,守廉洁底线,过祥和佳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