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小型无人船失控漂流!涉水作业须警醒
近期,一艘小型无人船在长江枝江段作业时突然失控,随流漂移在航道内。万幸的是,海事部门接警后迅速出动,成功将其打捞上岸。但事后调查发现的问题,比险情本身更值得所有涉水作业企业警惕——这次作业,从头到尾没有向海事部门报备过。

打捞失控小型无人船 何政洋 摄
事发:航道里漂来一艘“隐形杀手”
9月15日,宜昌枝江海事处接到报警电话:辖区水域有一艘小型无人测绘船失去控制,正在航道内随流漂移。海事执法人员立即驾驶海巡艇赶赴现场。打捞上岸后,大家才看清这个“肇事者”的真面目:船体小、雷达反射面积极小并且在AIS中无法捕捉。这样的目标在通航水域失控漂流,对过往船舶来说几乎是一个“隐形杀手”——等肉眼发现时,往往已经来不及避让。如果它卷入大型船舶的船底或螺旋桨,后果不堪设想。

小型无人船 雷圳 摄
调查:作业前“什么都没办”
执法人员随后对无人船所属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得到的答案令人既后怕又无奈:该公司此次下水测绘作业,既没有向海事部门备案,也没有向航道部门履行任何报备手续。
换句话说,这艘无人船什么时候下水、在什么位置作业、有没有应急预案,过往船舶无从知晓。
该公司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设备突发故障导致失控。但设备故障是偶发,不报备却是“必然”——让一次普通的设备故障,演变成威胁整条航道安全的潜在隐患。
法条链接:内河测绘作业,报备是“必选项”不是“可选项”
很多企业可能有一个误区:觉得无人船体积小、作业时间短,不需要“大动干戈”走报备流程。
这个想法是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等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应当在进行作业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同样明确: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测量、地质调查等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将作业方案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海事提醒:报备不是“走过场”,是“保命符”
此次事件虽未造成事故,但暴露出的问题非常典型:
第一,报备是预警机制。 海事部门收到备案后,会根据作业水域的通航环境核定安全作业区,必要时发布航行警告或通告,让过往船舶提前知晓、主动避让。不报备,等于让整个航道“盲开”。
第二,报备是应急基础。 无人船失控不是第一例,也不会是最后一例。如果作业前已报备,海事部门掌握船舶特征、作业位置和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效率将大幅提升。“先报备、再作业”,关键时刻能救命。
第三,无人船不等于无风险。 恰恰相反,小型无人船在通航水域的“可见性”极低,一旦失控,发现难、避让难、打捞难。越是“小目标”,越需要提前纳入监管视野。
温馨提示: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 请各相关企业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切勿心存侥幸。如遇水上险情或违法行为举报,请立即拨打 12395。

长江海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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