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曝光一批高速路上“龟速车”
■ 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
超速驾驶违法是大家的共识,但你知道吗,“开得太慢”也涉嫌违法。记者采访发现,针对高速公路上的低速行车,不少市民、车主深有感触,希望交警部门加大低速行驶违法行为整治力度,规范高速行车秩序。近期,深圳交警就曝光了一部分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被处罚的车辆,车速主要在30公里/小时—40公里/小时。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市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在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处500元罚款记3分。
深圳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高速公路通行讲究“匀速有序、各行其道”,驾驶人一定要严格遵守路面标志标牌的限速行驶。
今年以来,为精准整治低速行驶违法行为,深圳交警升级优化交通执法设备,对辖区多条高速公路的测速设备进行功能拓展,打破传统设备仅抓拍超速的局限,已经实现超速、低速违法双向智能识别抓拍。同时,结合高速路况特点启用无人机空中巡查模式,弥补路面监控盲区,精准锁定无故龟速行驶、长期占道慢行的违法车辆。
“对于明显低于最低限速的,我们会进行抓拍取证。同时,我们还设有熔断机制,比如某一个时间点,低速数据异常增多,我们就会熔断进行人工甄别。”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东部高速大队民警介绍,“我们会联合其他部门核实具体情况,比如针对车辆故障、突发险情、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导致的低速行驶,不会认定为违法。”
在很多驾驶人的认知里,开慢一点顶多算“谨慎”,怎么就违法了呢?事实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写得明明白白: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同时,不同地方的各类城市快速路同样设置车道最低限速。也就说,低于最低限速限值行驶本就属于违法。
所谓低速行驶,是指在驾驶人、机动车、道路、环境状况正常的情况下,车辆行驶速度低于最低限速的交通违法行为。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违反道路最低限速。比如,高速公路行驶时速低于60公里。二是路况良好的前提下,车速显著低于车流整体通行节奏,与周边车辆形成巨大速度差。
近日,成都交警也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一辆汽车低速行驶200米内先后被18辆车超越,民警视频回溯时发现驾驶员竟在边开车边刷手机,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