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带您了解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发布时间:2026-11-06来源:上海水务海洋
我们公司最近取得了本市某无居民海岛的用岛批复,需要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能否介绍一下这一费种?
好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是指国家在一定年限内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由无居民海岛使用者依法向国家缴纳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款,不包括无居民海岛使用者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当依法缴纳的其他相关税费。为加强和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无居民海岛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实行最低价限制制度。根据无居民海岛的等别、用岛类型和方式、离岸距离等因素,适当考虑生态补偿因素,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出让最低标准详见《关于印发〈调整海域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
无居民海岛出让前,应确定无居民海岛等别、用岛类型和用岛方式,核算出让最低价,在此基础上对无居民海岛上的珍稀濒危物种、淡水、沙滩等资源价值进行评估,一并形成出让价。出让价作为申请审批出让和市场化出让底价的参考依据,不得低于最低价。
根据《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44号),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实行就地缴库办法。请您在海洋部门开具的征收费源信息核定单规定期限内办理申报缴费。
具体来说,海洋部门核定生成费源信息核定单后,您可据此向本市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申报完成后,可通过三方协议、银联在线、银行端查询缴费、第三方支付、POS机刷卡、现金等多种方式完成缴费。
转载说明:本文系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文章观点仅代表原作者本人,与本平台立场无关。若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原作者或相关权利人及时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后移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