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骗贷、全链条造假!一线律师详解击破金融黑灰产实操路径

打击金融黑灰产并不能仅依靠银行等机构单打独斗,其治理还需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在信息共享、风险提示、案件协同等方面加强联动
文|蔡秉谚张颖馨
编辑|张颖馨
不久前的一场行业研讨会上,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刚发表完主题演讲走下台,便被围了个水泄不通。来自学界、机构等多方人士,均希望与这位长期在一线“奋战”的专业人士,共同探寻针对金融黑灰产的可行治理路径。
所谓“金融黑灰产”,即金融领域黑灰产业,根据相关监管部门披露,是指在金融领域以违法或者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获取不当利益的新兴业态。主要涉及不正当反催收、不法贷款中介、恶意逃废债、非法办理退保理赔、虚假征信修复、非法荐股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侵害人民财产安全的行为。
近年来,金融黑灰产从野蛮生产向产业化运作方向发展,呈现出组织化、链条化、网络化、AI(人工智能)化等特征。数据显示,2025年一季度,中国金融黑灰产市场规模突破2800亿元,较2023年增长约40%,从业人员估算超800万人。
面对持续升级演变的金融黑灰产,厘清背后运作逻辑成为防控关键。对此,雷刚结合多起典型案例,归纳出涉嫌犯罪的金融黑灰产“六步走”模式(见图1):
图1:涉嫌犯罪的金融黑灰产“六步走”模式(资料来源:雷刚)
第一步,筹措资金,设立犯罪母公司(前期预谋铺垫);第二步,招募背债人,构建资产基础(伪造个人资质);第三步,设立空壳公司,搭建融资主体(伪造经营主体);第四步,伪造交易流水,营造经营假象(规避风控核验);第五步,多路申请贷款,骗取银行资金(核心犯罪实施);第六步,伪装履约后失联,犯罪既遂(收尾)。
雷刚认为,对银行而言,上述模式的危害不仅在于单笔损失,更在于其可复制性。同一套“招募背债人—包装空壳公司—伪造经营数据—多类产品融资—前期代还—后期失联”的流程,可以在不同地区、针对不同银行反复使用,这会导致信贷资产暴露在规模化攻击之下。
针对银行等机构如何精准甄别金融黑灰产风险,雷刚梳理了七大核查研判维度,包括:是否违反商业逻辑;是否违反借款目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在岗履职;是否有幕后主使;是否逃避催收;借款人职业变化是否异常;还款人与借款人是什么关系等。
以下内容整理自雷刚在前述研讨会上的发言:
流水线骗贷:
从招募“背债人”到虚假履约
一个典型的骗贷链条,往往并不是以贷款申请为起点,而是从人员招募和主体包装开始。
在一起涉案上亿元的贷款资金诈骗案件中,嫌疑人缪某自2018年起,便通过注册、收购、代管等方式实际控制数十家表面并无关联的“空壳公司”。其人为炮制多层虚假合同、搭建资金闭环,制造出各家公司独立经营、正常纳税、业务流水完备的虚假表象。凭借伪造的全套经营材料,缪某向上海浦东多家银行申请企业信用贷,累计获取贷款超1亿元,但在归还数期款项后便停止还款。
图2:犯罪团伙组织架构图(资料来源:雷刚)
经多方联合侦查查明,多个看似彼此独立的经营主体,实际全受缪某操控,一切业务均按照预设“剧本”推演(见图2):由其掌控的空壳主体,相互开展虚假购销交易;其中,为把部分公司嵌入造假链条,缪某还会向上游主体倒付服务费,完成整个造假流程。最终,缪某在2024年7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3个月,为其犯罪行为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另一起全国性中介团伙与借款公司合谋贷款诈骗系列案,则直接造成多家银行利益受损。这起案件里,数家涉案企业偿还六期贷款后便集体断供,面对银行催收采用统一应对口径(如“经营不善要破产,无力偿还”等)。与此同时,这些企业前期还款人中出现非借款公司、非法定代表人身影。
我们团队参与调查后发现,不少企业法定代表人实为冒名顶替:杭州某涉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则是在菜场谋生的摊主;广州某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查实只是工厂流水线上的工人;济南一名企业法定代表人,获贷仅三个月便因贩毒落网……
值得警惕的是,数据包装已构成金融黑灰产骗贷链条的核心环节。比如,深圳等地已滋生专业化数据造假产业链,可伪造社保、纳税、物流等各类资质数据,整套服务报价约3000元,还附带全套操作指导。
完成资质包装后,犯罪团伙针对车贷、房贷、信用卡、装修贷、企业经营贷等全品类信贷产品实施作案。贷款放款后,中介会直接抽走35%至50%的资金,再截留一部分款项代为偿还前几期月供,刻意营造正常履约的假象。办案材料显示,部分模式下,背债人最终到手资金不足37%。待短期履约记录打造完毕,相关借款人、挂名法人便直接断供、失联,并可能在数月内转入下一轮骗贷。
识别难点:
技术、手法、结构等持续升级
为何上述骗贷模式难以被银行及时识别?背后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其已不再依赖简单的虚假材料,而是嵌入到信贷业务的多个环节。
比如除标准化骗贷外,相关手法还延伸至AB贷(一种新型经济犯罪形式)、虚构交易链套贷、诱导退保套佣、恶意逃废债、跨地域洗钱等领域。据本人梳理,相关行为在不同情形下可能对应刑法中的16类罪名(见图3)。也就是说,金融黑灰产并不是单一的骗贷行为,而是围绕贷前包装、贷中核验、贷后还款、催收应对和资金转移形成的一整套链条。
图3:刑法中涉及金融黑灰产的16类罪名(资料来源:雷刚)
其中,技术工具的介入进一步提高了隐蔽性。在部分作案流程中,黑灰产团伙会集中培训法定代表人应对银行AI电话问话,并借助话术系统提高核验通过率。相关技术工具还包括授信器、还款小程序、AI话术系统、虚假材料生成器等,这使得银行原本依赖线上数据、电话核验和系统评分建立起来的风控流程,面临被反向测试和规避的风险。
更值得关注的是作案人员的背景。从多起已侦破、已判刑案件中发现,部分上游人员具有大学学历,有的曾在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工作,也有人曾从事银行助贷、催收等相关工作。这意味着,部分作案人员并不是简单地从外部讹诈银行,而是熟悉银行产品、线上流程和风控规则等,并对这些规则进行反向利用。
与人员和技术升级相配合的,是更加严密的组织隔离。相关团伙往往呈现上中下游分工:下游负责接触借款人和法定代表人,中游负责操作贷款和资金流转,上游则隐藏在后台进行决策、技术支持和资金管理,真正的核心人员通常不直接接触借款端。这种结构使得单家银行即使发现异常,也很难仅凭自身线索追查到真正的组织者。
前置筛查:
企业、人员和资金三线穿透
面对高度包装的作案链条,建议银行不能只看材料是否齐全,更要判断材料背后的商业逻辑是否成立。具体而言,可以从企业端、个人端和资金端三个层面进行观察:
企业层面,首先要看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商业逻辑。如果一家企业每做一笔生意都在亏损,就需要进一步核查。其次,要看贷款资金用途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目的。再者,要看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真实在岗履职。如果法定代表人贷后失联或不在岗履职,同样属于重要风险信号。
个人层面,要看名义借款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职业变化是否符合客观逻辑。比如,调查中发现名义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在农贸市场摆摊,或在工厂流水线上工作,其生活和职业状态与企业经营者身份明显不匹配,就需要进一步核查其是否只是被包装出来的“背债人”。
资金层面,则要重点关注还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如果还款资金并非来自借款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甚至出现交叉贷款等现象,就需要进一步追查背后的资金组织者。
这三条线索并非彼此孤立。企业经营异常、法定代表人身份异常、还款资金来源异常,一旦同时出现,就可能指向同一类问题:借款主体只是前台,背后可能存在统一操盘的黑灰产链条。
追诉困境:
民事外壳下或为组织化犯罪
事实上,即便银行发现上述风险,推动刑事追诉也并不容易。其核心障碍在于,此类案件在外观上往往与民事纠纷类似。
比如,黑灰产团伙向银行提供的营业执照、银行流水、纳税记录等材料,表面上可能都是真实的。公安机关最初看到合同和贷款材料时,容易将其理解为普通民事纠纷或民事诉讼材料,因此立案并不容易。加之黑灰产链条上普遍存在技术隔离和跨区域作案,单家银行很难独立形成完整证据链。
更深层的问题来自银行内部。在我们团队接触的部分案件中,一些银行面对类似问题时,更倾向于走民事追偿路径,而非刑事控告路径。在部分已判案件中,公安机关曾向涉案银行发出调查函或调查令,但部分银行存在配合度有限的情况。
这意味着,单纯依赖事后司法打击并不现实。银行需要把风险识别和证据意识前置,把防线从事后追偿前移到贷前准入、贷中核验和贷后监测环节。
治理方案:
前置防御与协同打击并重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银行可从内部防御和外部控告两个方向同时发力。在内部防御上,首先要加强贷前调查。信贷审批不能仅依赖线上数据和系统评分,还需要将必要的实地调查纳入准入流程,从源头降低风险。
其次,要动态更新AI风控模型。黑灰产团伙会对银行风控规则进行持续演练和反向测试。如果模型长期不迭代,既有风控规则可能被规避。这一建议需要银行科技部门和风控部门共同重视。
最后,要建立贷后飞行检查制度。仅依赖线上闭环审查不足以筑牢风险防线,银行需要加强对贷款主体的不定期线下核查,及早识别“线上数据繁荣、线下人去楼空”等异常情况。
针对外部打击,不能待风险完全暴露后才被动应对。银行应先主动进行内部调查取证,摸清犯罪模式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其中,调查阶段不宜过早公开,以防嫌疑人销毁证据;控告时建议优先考虑具有金融黑灰产案件相关办理经验的司法机关,或选择证据、资金、犯罪嫌疑人集中的地区控告,尽量避免容易产生管辖争议的区域。此外,可优先选择已有证据线索指向的罪名去控告。
对银行而言,真正有效的应对方式,不只是追回一笔损失,而是尽早识别并切断这类可复制的作案链条。当然,打击金融黑灰产并不能仅依靠银行等机构单打独斗。由于此类链条往往跨区域、跨产品、跨机构流动,其治理还需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在信息共享、风险提示、案件协同等方面加强联动。
(作者蔡秉谚为《财经》实习生;张颖馨为《财经》记者)
题图来源 | 视觉中国
版面编辑 | 王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