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施行首日 广东首案成功调解
大楼电梯“嗡嗡”三年多,双方同意换导靴解决
新快报讯 记者毛毛雨 通讯员苏依绚 马卓尔 龙有园报道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法官走进某小区,成功调解一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同意对案涉电梯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据了解,该案是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广东首案。
本案中的原告于2016年购房、2018年入住,自2022年11月起家中持续遭受电梯噪声侵扰,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未获解决,遂于今年提起诉讼。法院现场勘察发现,案涉电梯紧邻起居室布置,运行中存在明显异响。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虽愿整改,但双方对方案分歧较大,纠纷一直未得到解决。
为此,法院联合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及特种设备检测院等专业机构实地勘察、反复论证,并组织了多轮面对面和背靠背调解。
经与双方现场沟通商量,最终确定将电梯对重导靴从滑动导靴更换为滚动导靴的减振降噪方案,双方一致认可。至此,困扰居民三年多的电梯噪声问题在法典精神指引下得以妥善化解。
承办法官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明确要求居民住宅区电梯等共用设施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标准,确立了居住区共用设施生态降噪、源头防污的法定责任;该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明确鼓励噪声排放责任方与受侵害方友好协商,通过实施污染预防补救措施、支付损害补偿等方式妥善处置生态侵权纠纷,构建了生态环境纠纷柔性化解、源头治理的全新机制。本案的调处全过程严格对照法典条款、践行法典精神,适用新规守护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权益。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生态环境法典作为我国首部生态环境领域基础性、综合性法典,全方位筑牢了民生生态权益法治屏障。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全省法院贯彻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精神、用法治保障群众安宁权益的具体实践。生态环境法典不仅为噪声污染纠纷提供了清晰的规则指引,也必将成为守护千家万户和谐安宁的法治盾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