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35%,财政部披露电信业利润收取比例
发布时间:2026-03-27来源:C114通信网
近日,财政部披露2026年中央财政预算,其中《关于202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首次披露了中央国有全资企业(非金融)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
根据《说明》,国有全资企业(非金融)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主要分为四类执行:
第一类为烟草企业和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为35%。
第二类为有色及黑色冶金采掘、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为30%。
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央文化企业、中央部门所属企业,收取比例为20%。
第四类为政策性企业,免交国有资本收益。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执行免交政策。
根据财政部披露202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表,电信企业利润收入2025年执行数为378.42亿元,而2026年预算数为385.15亿元,预算数为上年执行数的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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