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8日,巴基斯坦国家
关税
委员会发布ADC33号案件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纤维细度≤2.0旦的聚酯短纤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延续反倾销措施,税率调整为**2.39%‑15.00%**,措施自2025年10月2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涉案产品对应巴税号5503.2010,**彩色聚酯短纤、再生聚酯短纤不在本次征税范围之内**。
该案溯源至2015年4月,巴基斯坦正式对华聚酯短纤发起反倾销调查,同年10月起征收2.82%‑11.51%反倾销税;2021年第一次日落复审终裁维持原有税率继续执行;2025年9月应本土企业申请启动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期覆盖2022年7月‑2025年6月,调查期间原有关税持续有效。
聚酯短纤是我国化纤重要
出口
品类,巴基斯坦是南亚重要纺织生产国,当地纺纱产业对聚酯短纤
进口
需求旺盛。本次复审之后税率区间有所抬升,将对我国普通白色聚酯短纤对巴出口形成直接约束,再生、彩色短纤则享有豁免空间。国内相关出口企业需要做好税号区分,厘清产品是否落入征税范围,合理规划出口报价与订单结构。
行业建议相关企业关注裁决细则,做好出口单证归类,积极用好再生、彩色产品豁免条款;同时拓展东南亚、中东等替代海外市场,分散单一国别贸易风险,密切跟踪后续是否有企业单独税率申请、司法上诉等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