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届“深圳(湾区)知名品牌” 培育创建活动启动公告

第二十四届“深圳(湾区)知名品牌”
培育创建活动
即日起,正式启动
时间为4月23日—7月23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主办机构和时间
主办机构: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
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7月23日
二
征集条件
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合法运营五年及以上。包括但不限于粤港澳大湾区9+2城市的企业。
2.拥有注册商标。其产品、服务的商标应按国家商标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3.质量优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服务质量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市场竞争力强。其产品或服务所占市场份额较大或市场销量(或利润率)居本行业前列。经营业绩突出,近一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获得省市“专精特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或在细分行业排名前三(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企业及非深注册企业,可适当放宽。
5.自主创新能力强。其研发投入、科技水平、发明专利数量位居同行前列。对于拥有自主创新成果,特别是拥有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专利的企业,予以优先。
6.履行社会责任。注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近三年无安全事故发生,无环境违法记录。对于坚持低碳和循环经济,在节能降耗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卓有成效的企业,予以优先。
7.知名度较高。产品和服务得到消费者认可和主流媒体关注。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品牌价值500强等知名榜单的企业优先。
8.社会信用良好。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生质量事故、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税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记录。
三
征集原则
企业自愿和行业协会推荐;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培育为主,不设终身制,跟进督导,三年一复审;不收取征集费用。
四
相关标准
依据《深圳知名品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评价委秘书处将组织专家深入企业现场调研、培育辅导,组织开展行业地位、品牌价值、品牌影响力等的测评。
五
复审工作
按照《深圳知名品牌培育创建办法》和《深圳知名品牌复审实施细则》规定,荣获第二十一届“深圳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含第三、六、九、十二、十五、十八届荣获深圳知名品牌并在第二十一届通过复审的企业),迄今已届满三年,需于本届复审。对于按照《深圳知名品牌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复审通过的“深圳知名品牌”的企业,在复审认定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并同时授于“湾区知名品牌”称号。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未复审的企业,取消“深圳知名品牌”称号。
六
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
采用全流程网上填写,不需提交纸质文件。申请人登录深圳知名品牌官网(www.sztopbrand.com)或深圳工业网(www.fszi.org)→进入第二十四届“深圳(湾区)知名品牌”培育创建系统→选择“深圳(湾区)知名品牌”→企业注册,认真阅读系统使用指引→按提示在线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确认提交。提交后可联络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查询进展情况。
1.企业须签署或盖章《承诺声明》并作为附件上传,《承诺声明》可从系统中下载;
2.证实性材料,含相关资质、荣誉等;
3.企业所属行业按照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准确填写;
4.企业信用报告可在深圳信用网查询下载;
5.空白表格可从系统中下载。
七
活动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活动程序包括:资格审查、现场调研、行业地位、品牌价值、品牌影响力、结果公示、成果发布等。
(二)企业需配合事项包括:资格审查、现场调研、行业地位等。
(三)通过资格审查的入围企业,需根据秘书处发送的“工作指引”提前做好现场调研工作准备并填写《深圳知名品牌企业自评表》反馈秘书处。
八
联系方式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航空大厦18楼(深圳工业总会)
联系方式:
王 立 83059186、13266838362
康钰嘉 83689120、13826536291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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