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产芯片企业,遭证监局警示



根据监管核查结论,本次警示函涉及三项核心违规事项:

紫光国芯收警示函涉三项违规,独立性瑕疵或添IPO不确定性
据今日半导体媒体消息,新三板创新层公司西安紫光国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874451)近日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新紫光集团及董事长范新、总经理江喜平、董事会秘书吴晓冬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陕证监措施字〔2026〕52号)。此次监管措施直指公司在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违规情形。
经监管部门查明,紫光国芯存在三大核心违规事项。首先是“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存在的独立性不足问题”。紫光国芯董事会、股东会相关事项需事前报送控股股东新紫光集团审议,年度绩效目标、财务预算等经营重大事项也需集团审批,且需定期向集团报送经营数据。但在2025年年报中,公司却表述为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越权干预公司经营决策的现状,构成信息披露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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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部分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25年,紫光国芯向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关联法人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涉及金额849.87万元,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6年3月才对该部分关联交易补充审议并披露。第三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存在缺失,未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要求、知情人范围和保密责任,日常管理中也未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监管部门要求紫光国芯及相关人员充分汲取教训,完善管理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新紫光集团应加强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学习,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等法定治理架构参与下属企业公司治理,充分保障公众公司独立性。
从性质上看,警示函属于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直接认定构成重大违法,但相关记录将记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对于紫光国芯而言,作为冲刺北交所上市的储备企业,此次暴露出的公司治理与独立性瑕疵,无疑将给其后续的资本运作与IPO规划带来不确定性。
紫光国芯在2026-098号公告中回应称,公司高度重视监管指出的全部问题,已即刻启动全面整改工作,组织董事、高管开展证券法规专项学习,完善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管控以及内幕信息管理机制。控股股东新紫光集团也承诺规范股东行为,保障挂牌主体独立运营。公司判断,本次监管事项不会对企业持续经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