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挂证”?药店被罚40万元!
发布时间:2026-04-09来源:药圈网
一连锁药店8家门店共罚款40万元,执业药师挂证处罚加重!执业药师“挂证”这事,以前不少药店觉得是“行业潜规则”,查到了顶多注销注册证、整改了事。但最近云南腾冲的一纸处罚决定,直接把“潜规则”晒成了“明代价”,当地一连锁药店旗下8家连锁门店,因为聘用“挂证”执业药师,每家被罚5万元,一分不少。
40万!真金白银的教训不是小打小闹。
事情的起因并不复杂。2025年10月,腾冲市检察院向当地市场监管局移送了一份磋商意见书,直指辖区内有部分药店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随后,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该连锁药店的多家门店进行现场检查。结果一查一个准,8家门店,注册的执业药师统统不在岗;而抽查近期销售的处方药,处方笺上的复核员电子签名,又赫然是这些不在岗的执业药师的名字。更关键的是,这些执业药师的养老保险,压根儿没挂在药店里。说白了,就是“人证分离”,证在墙上挂着,人在别处上班。药店明知道这些执业药师无法正常到岗履职,依然聘他们当质量负责人,把注册证“借”来应付检查。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写得清清楚楚,质量负责人必须在职在岗,履行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的职责。腾冲市市场监管局最终认定,该行为违反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对8家门店各处以5万元罚款,并责令解聘挂证人员。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处罚还是“从轻处罚”,法律规定的罚款区间是5万到20万元。第一,监管部门对“挂证”的容忍度正在归零。过去可能更多的是“注销注册证”了事,现在直接动用了《药品管理法》的罚款条款,且是“一店一罚”。该连锁的8家门店,相当于每家都挨了一记重锤,8张罚单加一起就是40万元。第二,检察+市监的联动监管正在成为常态。该事件的线索来自检察院的磋商意见书,而不是日常巡查。这意味着,执法力量的“探头”更多了,跨部门信息共享也更通畅了。谁还敢心存侥幸?靠“借证”撑门面的日子,真该结束了。5万块的罚单,买来的不是教训,是警钟。以前,药店被查出执业药师“挂证”,最坏的结果无非是注销注册证、通报批评,不少药店负责人觉得“大不了换个人挂”。但云南连锁药房8家门店领到的罚单,彻底打破了行业的侥幸。该事件的戏剧性在于,执法部门还是“从轻处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罚款区间是5万到20万元,5万元只是起步价。放在过去,同样的违法行为,可能只是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药店整改了事。但这次,监管部门直接祭出了罚款条款,释放的信号再清晰不过,挂证不再是“违规”,而是“违法”,代价从“资格罚”升级为“财产罚”,且力度不轻。为什么态度突然变了?不是突然,而是必然。前不久,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鼓励药店从“药品销售终端”向“健康服务驿站”转型,支持远程审方、推动处方流转、优化医保支付。政策红利确实诱人,但有一个前提:药店得先把专业服务的底子打牢。道理很简单。药店要承接处方流转、要做慢病管理、要成为老百姓身边的“健康驿站”,靠的不是墙上挂着的证,而是实实在在站在柜台后面、能审方、能指导用药的执业药师。如果连“人在岗”都做不到,何谈专业服务?何谈高质量发展?九部门文件中专门提到,鼓励连锁总部自建药学服务平台,由总部执业药师提供远程处方审核服务,但明确强调这不降低或取代驻店配备要求。言下之意,远程可以辅助,但驻店必须到位。这等于给“挂证”划了一条红线,证和人必须在一起。可现实中,不少药店还在走老路。这次云南连锁药店8家门店就是典型,注册的执业药师一个都不在岗,处方复核的电子签名倒是签得挺勤快。养老保险不在药店交,人也不在药店上班,药店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谁来干?只能是其他岗位人员“代劳”。腾冲市市场监管局这次下手,依据的是《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聘用人员的违法条款,而不是以往常用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这表明,监管部门已经将“挂证”定性为药店的用人违法,而非简单的执业药师个人违规。药店作为用人主体,必须承担主体责任。所以,别再问“挂证还能撑多久”了。九部门的新政给了行业发展的新赛道,但赛道有门槛,合规是入场券。政策红利是给那些真正把执业药师当“人”用、当“专业”用的药店准备的。靠借证开门、靠挂证凑数的日子,真到头了。
来源:搜药、市监学习驿站
编辑:柴晓昕
审核:刘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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