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全国饮片联采白鲜皮等级要求调了?
发布时间:2026-04-17来源:蒲公英Ouryao
4月14日,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医疗机构确认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采品种白鲜皮采购需求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即将开展的第二批饮片联采中白鲜皮的品种等级要求拟作出修改:白鲜皮选货直径等级要求由≥1.2cm调整为≥1.0cm,统货等级直径要求由≥0.8cm调整为≥0.6cm。
需要修改采购需求量的机构,可通过系统进行修改,填报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4月16日。
对此,相关行业人士议论纷纷,按照2025版中国药典对白鲜皮品种的性状相关要求,白鲜皮直径1~2cm;白鲜皮饮片则未规定直径。问题是:药典虽未对白鲜皮饮片直径作出规定,但稍微有点数学常识就不难明白,符合上述药典要求直径(1~2cm)1~2cm的白鲜皮个子,无论如何也切不出小于1cm直径的片子啊。联采办通知说本次拟做出调整是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组织专家结合临床用药实际及市场主流供货情况进行论证做出的拟调整意见。这就出现问题了——目前白鲜皮的临床用药实际及市场主流供货情况都不符合药典规定么?如果属实,那原因是药典规定标准过高,造成市场供不上,临床被迫使用?那岂不是目前在用的饮片都不合格么?关键是,目前白鲜皮价格也没有因为符合要求的货少,出现价格大幅上涨啊......这问题就有点大了——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一,无论是市场原因还是临床用药实际,在药典未作出调整前,无论什么品种,首先应当遵照法定标准要求,即中国药典的相关规定。纵然,药典的制定并非完美无缺,但始终是法定标准,首先应当做的是严格执行。如确实某些品种指标制定有瑕疵,不符合药材生产及市场实际,且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应当通过正当渠道进行反馈,对药典进行修改或增补,使其不断完善。而不能直接采取药典规定与实际执行两层皮的做法,这最起码在法理上是行不通的。其二,全国中药饮片联采的核心目的是实现“保质、提级、稳供”,推动中药饮片行业从“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转型,保障人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宜的中医药服务。这其中,首先也是最核心的就是保质,参与集采的所有品种符合药典要求是联采和集采落地实施的最低要求和法定前提。试想,如果今天是白鲜皮,明天是某某根,后天又是某某花,都因为所谓的临床用药实际及市场主流供货情况进行妥协,而不顾药典规定进行修改调整是不恰当的,药典的权威性、严肃性又从何谈起?这种所谓的“接地气”式调整是不是我们真正需要的?严格讲,不符合药典规定的饮片符合联采要求么?联采的核心意义又是什么呢?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医疗机构确认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采品种白鲜皮采购需求量的通知》(见附件)的要求,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组织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确认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采品种白鲜皮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现就相关填报事宜通知如下:
请已填报白鲜皮选货、统货采购需求量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通过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址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按照调整后的等级要求,对采购需求量进行确认。无需修改采购需求量的,无须在系统内进行操作,在规定时限内未修改的视为无需修改。
需要修改采购需求量的,可通过系统进行修改,医药机构修改采购需求量后,应从填报系统下载打印《医药机构采购数据填报承诺函》,由院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填报系统。
填报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4月16日。
附件:《关于组织医疗机构确认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采品种白鲜皮采购需求量的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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