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品获批,为何拿了入场券却又还在默默等待?
发布时间:2026-04-20来源:药时代

2025年,全球有约2000个药品专利到期,涉及市场规模逾3000亿美元,原研药与仿制药的市场竞争愈发成为行业普遍讨论的话题。
随着相关研究的深入,我们发现在原研专利保护与仿制药提升可及性的平衡中,有一类新情形最近备受关注:明明是原研产品仍在专利期内,仿制药却已经官宣“仿制获批”。2025年12月,合瑞制药(海南合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布地奈德肠溶胶囊首仿基于“三类专利声明”获批。消息传出不久,原研药企云顶新耀发布声明,表示公司的原研产品耐赋康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再度将“仿制药与专利保护”的话题推至行业前沿。仿制药获批后原研药企发布类似声明的还有另一家跨国药企诺华。2023年诺华原研的重磅心衰产品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仿制药品获批,诺华声明中明确表示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在中国受两项专利保护,直至2026年11月专利保护期届满。以上声明中涉及的两个药品都是原研药企的“当家花旦”。布地奈德肠溶胶囊的适应症是原发性IgA肾病,2024年在中国大陆正式上市,同年纳入医保目录之后快速放量,2025年前三季度销售额突破10亿元。沙库巴曲缬沙坦钠则是全球心衰领域的重磅产品,其全球销售额持续增长,2023年全球销量突破60亿美元。还有一个仿制药布局的红海就是奥希替尼。奥希替尼常占据国内EGFR-TKI市场头号交椅,2024年中国市场销售额约43.3亿元(公立医疗机构终端)。为稳固这一“现金牛”的专利护城河,阿斯利康在中国专利平台共登记了奥希替尼的3项专利,分别保护了具体化合物和制剂,且化合物专利到期时间为2032年7月25日。这意味着,虽然江苏万邦医药的奥希替尼上市申请已于2023年10月获得批准,拿下首仿,但在上述日期前,无法将其仿制药推向市场。仿制药企争相做大单品的首仿,正是因为原研大单品背后有广阔的商业化潜力。但不管是从对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理解,还是实践中的案例来归纳,仿制药获批并不等同于能够即刻上市销售,尤其是刚刚列举的这些以“三类专利声明”获批的仿制药品。 “三类专利声明”指仿制药申请人在提交上市许可申请时(ANDA),明确认可原研药相关专利在中国处于有效状态,并承诺在相关专利有效期届满前不商业化上市销售,这意味着,在专利日期之前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的产品,将构成专利侵权。本质上,“三类专利声明” ,是仿制药企的一项单方面承诺:在承认原研药专利有效的前提下,以原研药专利到期前不上市销售为对价,换取药品监管部门对其仿制药的提前获批。因此,仿制药在原研药专利期内不具备上市条件,其获批属于行政审批层面的提前完成,而非市场竞争行为的开启。在专利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前提下,仿制药绝不能在专利期内违规上市。一旦侵权,不仅会损害创新药企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企业还将承担巨额赔偿,患者也可能面临用药中断风险。此前引发热门关注的布地奈德肠溶胶囊首仿获批事件中,首仿药企海南合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基于“三类专利声明”取得仿制药的药品注册证书后,在原研产品耐赋康的专利有效期内就进行了仿制药挂网申请。原研公司随即依法申请了诉前保全行为。最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于2026年2月2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全面支持原研公司提出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并责令相关仿制药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停止挂网。侵权方为此付出了相应代价,包括额外的合规成本与经营不确定性。因此,在专利链接制度框架下,遵循既定规则开展注册与市场行为,是保障各方权益、避免不必要争议的重要前提。事实上,原研药与仿制药的市场竞争并非零和博弈,而是药品创新链条的不同环节。简单来说,一款新药刚问世时,会有一段专利保护期。在这段时间里,研发它的公司拥有独家销售权,目的是把之前投入的巨大研发成本收回来,赚取合理利润,并为开发下一个新药积累资金。一旦专利到期,仿制药就可以登场了。只要通过测试、证明自己跟原创药效果一样,仿制药就能以低得多的价格进入市场,让更多人用得起。这一良性互动的实现,需要仿制药企业尊重知识产权并严格履行三类声明承诺,才能实现原研药与仿制药的共同发展。上述“三类声明”获批的重磅仿制药案例,正是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下“专利期内独占、期满后有序竞争”模式的典型案例。该制度的落地和完善,正为中国医药转型注入强劲动力,最终达成创新生态发展与公共健康普惠的共赢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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