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中成药集采规模创纪录,广东抗菌药集采零售端首落地
4月21日,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正式公示第四批全国中成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最新进展,一次性公布了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关联关系、AB竞争单元划分、医疗机构认可度及评审加减分项等九项核心数据,标志着本轮中成药集采进入报价前关键准备阶段。

就在此前一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通知,明确启动阿莫西林等两批次药品集采落地执行工作,首年采购周期自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7年3月30日止。

两则重磅消息先后落地,从不同维度将药品集采改革推向更深层次。第四批中成药集采首次大规模将OTC(非处方药)品种与进口中成药纳入采购范围,打破了长期以来零售市场被视为“集采避风港”的固有格局。与此同时,广东集采在执行范围中明确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统一管理,标志着集采效应从院内体系向院外终端延伸的步伐全面提速。可以预见,医药产业的市场版图与竞争逻辑正在经历一次前所未有的系统性重塑。
规模历次之最
OTC首次纳入集采范围
根据公示信息,第四批中成药集采共有398条企业信息、1080个产品信息通过审核,同期进行的第二批中成药集采接续工作则有93家药企、219个品种通过审核。本轮集采覆盖28个采购组、89个品种,涉及心脑血管、消化系统、骨科、清热解毒等多个临床常用领域,采购周期将延续至2028年12月31日。
湘财证券研报分析指出,无论从覆盖范围还是采购力度来看,第四批中成药集采均位居历次之首。真正构成“破局效应”的安排有二:其一,首次大规模将OTC品种纳入集采,如健胃消食片、强力枇杷露、护肝片、感冒清热颗粒等零售市场明星产品;其二,首次将进口中成药纳入采购范围,如德国迈之灵片、马栗种子提取物片等品种。
此外,银丹心脑通软胶囊、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等6个独家品种亦被纳入本轮集采。在分组规则上,本次集采打破了以往通用名划分的界限,转而将临床功效相近的产品“拉通分组”,这意味着独家品种也需与疗效可比的同类产品同台竞价。
广东兴邦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刘炳新对此解读称,当前的分组规则可理解为A/B双竞争单元的分层竞价机制,“大企业和大企业竞争,小企业和小企业竞争”。其中,A单元参与企业数量众多,充分竞争氛围浓厚,需警惕过度“价格战”可能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B单元参与企业较少,竞争压力相对缓和,可能面临价格合谋与降幅不充分的双重隐患。
针对B单元潜在风险,刘炳新指出,联采办已设置多重制度“防火墙”:一是规定“不足3家企业的B单元直接并入A单元竞争”,从机制上防范“抱团避战”;二是叠加“日均费用不得高于同组A单元最低值3倍”的价格纠偏机制,压缩合谋溢价空间;三是引入信用评价倒扣分制度,提高企业违约成本。
具体来看,各采购组竞争分化特征明显:感冒清热组涉及80家企业,强力枇杷组75家,护肝组68家,呈现出高度白热化的竞争格局;而活血止痛、通关藤等采购组仅2家企业参与,形成双寡头格局。
在综合评审规则方面,综合得分由价格竞争得分(权重60%)与技术评价得分(权重40%)构成。其中,价格竞争得分进一步分解为降幅得分(占比80%)与日均费用得分(占比20%);技术评价则涵盖医疗机构认可度、企业综合排名、创新能力、GAP基地认证加分以及供应保障、信用评价、质量安全等倒扣分项。
对于业界关于“40%技术评价权重是否意在保护高价品种”的疑问,刘炳新明确回应:“技术评价得分占40%并非本次集采新设规则,而是自2022年第一批中成药集采以来延续至今的固定框架。”他进一步指出,相较早期批次,第四批集采中价格竞争得分权重已“明显提高”,同时技术评价指标更加精细化,新增了药材品质、GAP基地溯源、创新能力等维度。“40%的技术评价权重并非‘反对低价’,而是强调‘有质量底线的降价’,让‘低价’从唯一衡量维度变为首要维度,同时增设‘质量合格’的刚性准入门槛。”
值得关注的是,本轮共有3家企业凭借GAP基地认证获得加分,分别为黑龙江全乐制药(刺五加)、河北永丰药业(养心定悸)、河南金鸿堂制药(小儿热速清)。同时,部分企业因供应保障能力不足或信用评价失信被扣减相应分数,个别产品更因多次质量检验不合格而被取消申报资格。
OTC品种首次大规模纳入集采,无疑是本轮中成药集采对产业格局冲击最大的变量。业内人士预计,本批次OTC品种平均降幅或在45%~50%,其中强力枇杷露等品种降幅可能超过50%,竞争尤为激烈的采购组降幅甚至可能突破70%。
长期以来,OTC品种销售高度依赖零售药店与线上电商渠道,线上线下价格倒挂、库存积压等问题较为突出。集采形成统一的价格参照体系后,将倒逼零售渠道规范定价行为,依赖院外渠道生存的企业亟须加快渠道融合步伐,主动对接医疗机构采购需求,优化零售环节利润分配机制,通过精细化运营降低综合成本。
顶层制度设计亦为改革提供了清晰框架。国务院办公厅4月中旬印发的《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对供应多元、上市多年的药品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原则,并针对不同种类药品特点持续优化集采规则。并特别强调零售药店药价虽可由经营者自主确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但将推行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公开比价,引导医保药品价格更加合理。
广东兴邦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刘炳新对此分析指出,一旦参与企业的OTC产品被纳入集采并产生中选价,其同厂牌、同剂型、同规格的院外产品将不可避免地面临价格监测与联动压力。他直言,企业应果断放弃“以院外高定价补贴院内集采损失”的传统思路,转而通过产品差异化、渠道分层、服务增值三维策略,在价格约束下重构盈利模式。同质化严重的普药品种应当尽早接受“薄利多销”现实并优化成本结构;独家或特色品种则应全力争取“优质优价”的政策空间,避免被动卷入“价格战”。
抗菌药集采零售端落地
院外市场正式融入集采体系
在化学药领域,广东省于4月20日正式启动阿莫西林等两批次药品集采落地工作。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广东集采的执行范围不仅覆盖公立医疗机构和军队医疗机构,还明确将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其中。对于自愿报量的零售药店,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广东还建立了动态增补中选机制,符合条件的品种可依程序申请增补。这标志着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从政策导向正式步入实质性落地阶段。零售药店在承接部分院内集采品种销售职能的同时,既迎来处方外流带来的增量机遇,也面临着库存管理、价格体系重构以及盈利模式转型等多重现实挑战。
第四批中成药集采与广东集采的同步推进,共同勾勒出一条清晰的改革路线图:从化学药到中成药,从处方药到OTC品种,从院内市场到院外终端,集采的覆盖半径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扩展。
刘炳新在评价第四批中成药集采时指出:“本轮集采首次打破通用名限制,将临床功效重叠的产品‘拉通分组’,89个品种、28个采购组、超450亿元市场规模,加之首次大规模纳入OTC品种与进口中成药——无论从规模、覆盖面还是影响深度来看,均为中成药集采史上之最。”
针对上述两类产品的集采规则,西安利君制药原总经理刘轩廷建议:第一,对于仿制化学药(如阿莫西林),继续坚持“一致性评价”前提下的竞价模式;对于中成药,应建立“临床疗效+质量分层”结合的模式。在质量分层时,引入药材道地性等级、工艺专利层级、是否拥有临床医学高级别疗效证据(如真实世界研究)等指标进行分层竞价,让真正优秀的企业进入第一质量层次,享受相对合理的中标价格。第二,重视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防范质量风险。化学药品批次间差异较小,但中药受天气、土壤变化影响大,建议在中药集采执行期间,建立“现场检查+临床疗效反馈”的动态评估机制。一旦发现中标企业为了控价而降低药材等级或更改工艺,不仅要有惩罚措施,更要建立退出机制,将空出的市场份额移交给质量更优的备选企业,确保集采不降质。第三,对中药现代化创新企业进行保护。对那些运用现代分离纯化技术、明确有效成分且能够完成多中心临床试验肯定治疗功效的创新中药,应给予5年的价格保护,以保护中国中药企业的创新动力,保证创新中药产品的不断问世。
展望未来三至五年,刘炳新预测,集采将进入常态化纵深推进阶段,更多独家品种、中药注射剂将逐步纳入集采范围,OTC市场将全面迈入集采时代,进口中成药参与程度亦将逐步加深。在此过程中,医药产业将从传统的简单“卖药”模式向“卖服务”模式升级。
对制药企业而言,集采早已不是“要不要参与”的选择题,而是一道关乎“如何生存与发展”的必答题。对零售药店而言,高毛利经营模式空间收窄,专业服务能力将成为决定其未来竞争地位的核心要素。
刘轩廷最后总结道,集采的终极目的不是“省钱”,而是“价值回归”。只有尊重科学规律,厘清化学仿制药与中药的底层差异,因类施策,集采才能既斩断虚高药价的链条,又呵护中医药传承创新的曙光。这是对政策制定的考验,更是中国医药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校对:范晓艳
版式:李晚晚
审核:马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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