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物料评审、真的没有意义吗?
撰稿 | 鹤城
前言
笔者曾经在供应商现场审核时发现,某公司的《不合格品评审单》,采购部门填写的内容“物料已退货,评审毫无意义”。经询问,前一天来了一批物料,QC检验不合格。经过沟通需要退货。
因为质量负责人及其代理人当天参加会议,会议一直开到下班后,没有及时处理。第二天,按照流程,需要走评审流程,填写相关的记录。采购部负责人认为“物料已退货,评审毫无意义”。
正文
在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物料管理中,到货检验不合格,仓库按流程办理退货,物料早已退回供应商;但因管理人员忙于日常事务,未第一时间组织不合格物料评审,未及时签署评审单,后续补做评审、补签单据。
每当此时,总会有不同的声音:“物料都退走了,补签这个单子就是走形式,纯粹为了应付检查,毫无实际意义”“不过是完善纸面记录,浪费时间精力,根本没必要”。
物料不合格评审,是对不合格物料的系统性研判过的过程。
不合格物料评审,是由质量部门牵头,联合采购、仓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针对不合格物料的不合格项、风险等级、产生原因、处置方式、责任界定、后续预防措施进行的综合评估。其目的不仅是为了确定“退还是不退”的问题,而且是为了查清“为什么不合格”,以及评估不合格物料“会带来什么风险”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确定“以后怎么避免”不合格物料再次出现的问题。
笔者认为:物料退货只是处置动作的结束,不是质量管理的终点。即使不合格物料评审因忙碌而滞后,并不代表评审工作可以省略。相反补签评审单,是把缺失的管理环节补上,把断裂的追溯链条接上。药品生产企业的《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明确要求不合格物料必须经过评审、审批,所有处置流程必须全程留痕,无论物料是否已离场,这个控制程序都不能缺失。
第一、是为了守住合规底线,规避监管追责风险
药品生产企业的所有质量活动,都必须有完整的记录。这是补签不合格物料评审单,最直接、最重要的意义。
1、补签评审单,是记录合规性的硬性要求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不合格物料管理规程,对不合格物料的确认、评审、处置、记录做出明确要求。每一批不合格物料,都必须有对应的评审记录,实现全程可追溯。
如果只做了退货动作,却没有评审记录,在药监飞行检查时,可能会构成“记录缺失、程序不合规”的严重缺陷,企业将面临警告、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
2、补签评审单,是明确责任、规避法律风险的关键
评审单上会清晰记录不合格物料的名称、批号、供应商、不合格项目、评审结论、处置方式、各部门评审意见、审批人员签字,完整还原整个处置过程。一旦后续出现供应商纠纷、质量追溯、责任界定等问题,这份补签的评审单,就是最直接、最有效的书面凭证,可清晰界定企业内部各部门、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的责任,避免出现责任推诿、无据可查的局面,保护企业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即使管理人员因其他原因造成评审滞后,只要补签的评审单真实、完整、清晰,注明评审滞后原因,就能满足合规核查要求,远比直接缺失记录、程序断档,要合规得多、安全得多。
第二、是为了闭环管理流程,深挖问题根源
质量管理的核心,是闭环管理。物料不合格退货,只是解决了当下的即时风险,但如果不通过评审深挖问题根源,同类问题可能会反复出现,不合格物料会源源不断流入企业,陷入“到货-不合格-退货-再到货-再不合格”的恶性循环,这才是物料管理最大的隐患。
补签评审单的过程,本质上是倒逼管理人员复盘问题、深挖根源、落实改进的过程,绝不是简单的签字走流程。即使物料已经退货,在补做评审时,依然要逐一厘清下面问题。
1、该批物料不合格项目是什么?
2、不合格原因是供应商生产工艺问题、运输储存不当,还是进厂验收、检验环节疏漏?
3、该物料如果投入生产,会对药品质量、生产工艺、患者用药安全带来多大风险?
4、后续如何加强对该供应商的管控?是否需要启动供应商审计、降级或淘汰?
5、如何优化进厂验收、检验流程,提前规避同类不合格物料入库?
笔者认为:物料退货后,管理人员补签评审单,是强制要求各部门重新梳理、研判,避免了“一退了之”的粗放式管理。补签评审单,就是把单次物料不合格事件,转化为管理改进的依据,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第三、是为了规范管理行为,强化质量意识
不合格物料未及时评审,本身就是管理流程的小漏洞,而及时补签评审单,既是弥补管理漏洞,更是规范全员管理行为、强化质量责任意识的重要举措。
1、补签评审单,维护了管理制度的刚性
企业制定的不合格物料管理规程,是全员必须遵守的刚性制度,不能因人员忙碌、工作繁忙就随意省略、变通。及时补签,体现了对管理制度的尊重,维护了质量管控流程的严肃性,避免形成“流程可随意省略、制度可变通执行”的不良风气,防止小的管理疏漏演变成系统性的管理失效。
2、补签评审单,强化全员质量风险意识
通过每一次不合格物料评审,让采购、仓储、生产、质量等相关岗位人员,都能认识到物料不合格的风险、流程管控的重要性。即使物料已退货,也能时刻绷紧质量弦,杜绝“物料退了就没事了”的麻痹思想。
总结
笔者认为:补签不合格物料评审单有重要意义,但绝不等于鼓励流程滞后、事后补单,更不能成为日常管理失职的借口。
管理人员因忙碌未及时评审,本身属于管理不到位,是需要改进的问题。最佳的方式,依旧是物料不合格确认后,第一时间组织评审、及时签署单据,实现“不合格-评审-处置-闭环”的同步推进,避免流程滞后。
药品生产企业,物料不合格退货后,因忙碌未及时评审,后续补签评审单,既不是形式主义,也不是无用功,而是管理流程的闭环、风险防控的延伸、质量意识的强化。
“物料已退”只是一个即时结果,而“补签评审”是对整个质量事件的完整交代,是对企业合规、产品质量、用药安全的全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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