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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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主要背景
2024年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人社部等相关部门相继印发了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根据国家医保局部署,2025年我省开展6场长期照护师资格考试,417名从业人员取得证书,有效了促进长期照护师职业的发展。但是,随着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长期护理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逐渐显现。结合实际,我局联合省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加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是《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4〕29号)。二是《 国家医保局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11号)。
三、任务目标
通过加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工作,提升长期护理服务水平,推动长期照护师职业健康发展,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相关配套建设。
四、主要内容
(一)对长期照护师的培训管理进一步明确。一是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身心健康且具备长期照护职业能力条件的,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长期照护师培训。按照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培训包、职业培训教材设定培训内容。按照从易到难的方式,分类开展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培训。二是规范培训管理与实施。各地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严格条件、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原则确定培训机构。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培训机构应组建长期照护师培训师资队伍。规范培训方式,培训可采取理论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注重培训质量,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要求,规范培训管理。
(二)对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进一步规范。一是规范认定机构设置。由省医保部门会同省人社部门通过遴选方式确定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并建立动态调整、退出机制。认定机构根据社会需求向省医疗保障部门提出本机构考点设置计划,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经考点所在地级以上市人社、医保部门核验,开展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二是规范认定程序。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使用统一的国家题库。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对考核合格人员,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过考试的人员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医疗保障部门上传国家相关证书管理信息平台。三是规范考务管理。按照统一时间安排、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试题内容、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标识工作原则。认定机构按照省人社、医保部门联考工作部署,制定年度认定计划,及时发布考试公告,规范组织实施考试。地市人社、医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共同做好评价计划审核、评价结果确认及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四是规范考评人员队伍管理。省人社部门会同省医保部门按照统一标准,指导认定机构共同培养考评人员队伍,建立统一的考评人员库。
(三)做好长期照护师培训和认定相关保障。一是加强培训和认定费用管理,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和认定费用突出公益性,机构可根据工作成本,合理制定培训、认定收费标准,费用标准在本机构显著位置或官方网站公示;培训费用和认定费用应分别开具票据,确保票据内容真实、准确反映所提供的服务。二是落实激励支持政策。优先将配有长期照护师的护理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考核评价时将机构内持有长期照护师证书人员数量作为参考,在支付上给予倾斜。按照规定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评价补贴等政策。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支持长期照护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政策措施的特点和创新点
《关于加强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涵盖培训管理、等级认定、保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了操作流程和标准,使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