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被要求限期更名,院方:拒绝配合
发布时间:2026-04-29来源:医学界
据“南都东莞”报道,东莞市卫健局于4月13日向东莞口腔医院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指出“东莞口腔医院(东莞爱齿健口腔医院)”这一名称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该条款要求,医疗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经核准可使用两个以上名称,但必须确定一个第一名称。东莞市卫健局要求,医院须在4月27日前,提交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名称管理各项规定的新名称申请,并在核准变更后及时完成印章、银行账户、牌匾及文件用名的更正。通知同时警示,逾期不申请将依据上述细则第四十八条依法依职权纠正。涉事医院为民营医院,4月27日,东莞口腔医院相关负责人向南都记者证实限期整改的真实性,并表示已正式回函拒绝配合。
院方认为,医院“合理合规持有该品牌”,希望主管部门撤回限期整改通知书。医院现阶段的核心诉求是保住现有机构登记名称,维护品牌连续性,持续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据了解,此前东莞一直未有公立口腔医院。这家民营“东莞口腔医院”成立于2016年12月,是一所集口腔疾病诊疗、预防、保健、科研于一体的口腔专科医院,占地20余亩,一期投入使用建筑面积达1万余平方米,多年来深耕东莞口腔医疗市场。今年3月5日,在2026年东莞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上,官方明确提出推动莞城医院和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作共建“东莞口腔医院”,补齐本地公立口腔医疗资源短板。此前,民营东莞口腔医院名称权属就曾引发过当地讨论。2025年东莞两会期间,东莞市政协委员、民盟东莞市委委员涂华建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联合东莞市卫健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民营的“东莞口腔医院”进行名称变更,防止名称混淆,以免误导患者,为“东莞市口腔医院”的命名打好基础。事实上,医疗机构名称之争在业内并不鲜见,背后往往牵涉品牌资产、患者认知与行政规范的多重博弈。为规范医疗机构名称使用,近年来国家多部门持续出台监管文件,明确命名边界与管理红线。2017年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公立医疗机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区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2020年,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严禁医疗机构刻意使用近似名称、仿冒名称、谐音名称,禁止刻意蹭公立医疗标识、制造身份混淆,严格限制同名、近名机构审批。随着监管趋严,一些民营医疗机构如何在合规框架下保护既有品牌,仍将是行业面临的共性难题。原报道链接:东莞一医院被要求限期更名,院方:拒绝配合(采写:南都N视频 记者 黄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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