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676,证券简称:华大基因)于5月21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收到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的诉讼材料,被牛津纳米孔技术公司(OXFORD NANOPORE TECHNOLOGIES PLC)提起诉讼,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原告诉称,其初步预估针对所有被告的索赔额为1000万英镑或以上,1000万英镑折合人民币,约等于9157.1 万元。
公告显示,本次诉讼的原告为牛津纳米孔技术公司,被告包括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其中,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及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
原告在诉讼中称,自2014年起,华大相关主体通过其MinION Access Programme(MAP)计划获得测序设备、技术及相关保密信息。2017年8月及2018年11月,原告先后与部分被告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相关技术及保密信息仅可在限定研究及由限定授权人员使用,不得用于开发竞争性测序产品,并需承担严格保密义务。原告认为,被告开发的Cyclone SEQ WuTong02测序仪产品与其设备构成竞争,推测各被告均实质上参与了该纳米孔技术的开发及/或商业化,故以违约、滥用机密信息和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要求七名被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未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包括:禁止被告及相关方滥用机密信息及/或侵犯商业秘密;禁止销售、许可或使用Cyclone SEQ WuTong02测序仪或体现实质上相同测序技术的任何其他测序仪;要求对损害赔偿或利润核算进行调查,并命令被告支付应付金额及相应利息;要求被告销毁或移交使用原告机密信息设计的所有材料和物品;以及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利息及原告维权的相关开支。
针对此次诉讼,华大基因表示,公司认为原告诉讼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倡导公平竞争,坚持合法合规经营。目前,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华大基因指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处于起诉材料的送达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暂未对公司经营及相关业务造成重大影响。因案件整体审理周期较长,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告还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人民币2209.60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案件金额为人民币1774.50万元,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金额为人民币435.10万元。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扫码加入基因谷行业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