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面,国新办政策例行吹风会提出新部署
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对外发布,聚焦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工作作出针对性部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6日举办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相关情况。

5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新华社发(刘健 摄)
当前,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2.5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1.7亿人。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专门文件,聚焦随迁子女教育、住房、社保、就医、就业和兜底性服务等6个方面,努力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遇到的突出问题。
简单说,不管户口在不在当地,只要你在这儿生活和工作,就能享受到这里的基本公共服务。
中央一再强调,“努力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完善政策配套,加快建立“人地钱”挂钩机制,优化公共服务空间布局,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更可携带、更连续,政策效能将更好转化为群众可感知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实施意见》聚焦了哪些方面的问题?
促进公平便捷公共服务“随人走”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具有一定标志性的意义,有四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着力解决痛点难点问题。
·聚焦促进公平便捷,着力优化服务供给方式。
·聚焦公共服务“随人走”,着力完善资源配置。
·聚焦因地制宜推进,着力分类有序实施。
■关于促进公平便捷
促进公平享有:对于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规范梯度供给办法,明确要求逐步降低享有门槛,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基本、兜底线的定位要求,不设置学历、职称、纳税贡献等条件。
提高便利性: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服务事项协同办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享有可接续、服务资源跨区域可共享,让流动人口能够连续、便捷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关于公共服务“随人走”
《实施意见》明确,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常住积分转换等经验。当常住地发生变化时,在前一个城市的居住年限可以在当前所在城市以一定的方式累计或折算,从而继续享有公共服务。这些政策将逐步推广,不断扩大实施范围。
《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带来的增量成本,落实落细“人、钱、地、设施”挂钩政策,让人口流入地政府接得住、担得起、办得好。
财政方面: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政策,加强对人口流入地的财力支持。
用地方面:增加人口流入地民生建设用地指标,明确结构调整、用途转换等安排。
设施方面:推动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优化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加大对人口流入地民生项目的支持。
国家医保局:
全面落实“在哪常住 在哪参保 在哪享保”
意见提出“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

新华社发(顾继红摄)
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90%以上
在结算报销方面,跨省直接结算有效减少参保群众的“跑腿、垫资”负担。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已覆盖各类参保人群、各类就医场景,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90%以上,切实打通了异地就医服务“最后一公里”,有效保障了参保群众就医需求。
“十四五”期间,全国共有7.28亿人次享受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捷服务,减轻群众垫资超7000亿元。
保障外地户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基本医保
为切实保障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参保权利,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介绍,将畅通线上线下参保登记渠道。比如,群众线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提交参保材料;线下可在学校、社区医保服务站、政务服务大厅就近办理。
同时,外地户籍儿童凭居住证在常住地参保后,将享受与常住地本地户籍参保儿童完全同等的医保待遇,涵盖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全部保障范围。
蒋成嘉表示,将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险种范围,进一步推动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推动实现更多高频服务事项“异地可办、就近能办”。
【来源:新华社官微综合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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