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南京正大天晴TPO激动剂被约谈并立案。
国家医保局发布《情况通报》,针对央视报道内蒙古京远大药房有限公司高价销售集采药品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的问题,会同市场监管局组成专项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联合检查。医保部门对涉事药店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市场监管部门行政立案。

医药财经获悉,「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是一种口服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TPO-RA),最早由复星医药从美国AkaRx Inc公司引进,2020年在中国上市,商品名为“苏可欣”。

根据国家药监局官网信息,目前已经有20余家药企拿到了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而此次涉案的「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是南京正大天晴于2023年上市的仿制药(商品名“晴安欣”)。

从国家医保局的集采逻辑看:一个赛道里同时有20多个玩家,竞争越充分,患者越应该得到便宜。

但央视记者的调研,恰恰证明了相反的逻辑:尽管集采把价格打下来了,药品终端的信息黑洞还在。当消费者看着货架上3960元的价签,他不知道这盒药在医保局的清单里定价不足100元。
国家医保局发现——价格双轨制,既是药企们稳住现有渠道的手段,也是监管长期缺位积累下来的制度尾大不掉。
在某三甲医院,由日本制药企业卫材(Eisai)旗下的卫材株式会社川岛工厂(Kawashima Plant, Eisai Co., Ltd.)在医院终端价格为3332元/盒(20mg*10片),而齐鲁制药同规格产品标价为45.8元/盒,两者相差80多倍。

药品集采不是自由市场,是划地而治的圈地战。
第11批集采落地后,各省份的供应权被严格划定:南京正大天晴的阿伐曲泊帕片被分配供应山东、陕西、新疆(含兵团);而内蒙古的集采份额,属于湖南先施制药(南京海纳制药受托生产)。

内蒙古医保部门通报证实,京远大药房的高价药品正是南京正大天晴的产品。
以下是央视记者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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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药为何卖出如此高价?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集采不到百元一盒,药店竟卖3960元
几天前,呼和浩特市张先生(化名)突发身体不适入院,急需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这是一种帮助人体回升血小板的药物。在医院附近的京远大药房,张先生的家人以3960元的价格买下一盒由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商品名为“晴安欣”,每盒10片。

然而,事后张先生的家人查询发现,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药品市场价大多在100元左右,悬殊的价差让他难以理解。

记者随张先生的家人来到购买此药的京远大药房,这是一家医保定点药店。记者了解到,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为第11批国家集采品种,各地陆续于今年2月起执行新价,10片装中选价根据不同生产企业低至49元至89.99元,较集采前近4000元的价格降幅超98%。记者联系到为当地供货的药品渠道商。该企业相关人员透露,呼和浩特已落地药品集采结果,药品供应已经执行新医保价。
药品3月份起已陆续调价
记者随即走访周边多家药店发现,同厂家同规格的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单片价格均在9元左右,价格与3960元每盒,单片药价格高达396元的价格相差甚远。
记者和患者家属携带处方,在一家药店以89.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盒相同规格、相同厂家的药品。随后,带着这盒药品再次来到了京远大药房。工作人员却表示,不知道这个药品集采降价,也没有接到价格调整的通知。
然而,记者随后在药店负责人提供的资料中看到了一张渠道企业的调价通知单。上面显示,早在3月份渠道方就已经调整该药品的价格。最终经过协商,药店负责人为患者家属退回了购买药品的差价。

明明已经集采落地的药品价格缘何会出现如此大的差价?记者在国家医保局线上药品比价小程序上检索发现,部分商家公示的马来酸阿伐曲泊帕片,也就是“晴安欣”的药品售价仍然在四千元左右。此外,在某线上购药平台,也有一些商家在以不同的“高价”售卖这款集采药品。
集采降价后:药店“高价库存”谁来买单?
同款集采药品价格悬殊,流通环节的尾货在进货和销售环节价格产生了倒挂,这个成本究竟由谁来承担?
药品是一类特殊的商品,普通消费者通常难以判断药品的销售价格是否合理,部分定点药店利用患者急需、信息不对称的弱点,选择将库存药高价卖出。那么,高达几十倍的价差应该由谁来监管呢?带着这一问题,记者拨通了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和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这个药品没有统一定价。看它出售前有没有相关的明码标价,或者有没有告知价格。如果您认为它出售价格高,您要反映这一情况可以登记。我们这边是消费投诉举报登记平台,就是监管有没有明码标价。定价问题您打12345那边咨询一下。

呼和浩特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因为这个药品价格没有被列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所以属于市场调节价,但是差3000块钱的这种就可能有点不太正常。

据了解,国家医保局、市场监管总局曾多次强调,集采药品落地后,药店不得设置“阴阳价格”,明确要求定点药店的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其他渠道的零售价格。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研判异常价格,促进不同渠道药品公平合理定价。集采前后的价格信息出现“应调未调”“应撤未撤”的现象,误导了消费者。遇到近40倍的价差却“无处说理”,让集采降价这项惠民政策未能落到实处。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授 邓勇:集采降价属于政策变动带来的经营风险,药店可与上游企业协商退换货、货款补差或销售返利,但这属于商业协商。药店不能把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广大患者。

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加速推广药品比价小程序和智能监测系统,让同一集采药品在医院、药店、电商的价格透明化。不论是否是医保定点药店,药品价格都应当回归合理的定价区间。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授 邓勇:价格明显的畸高或者差距很大,物价部门可以管,市场监管部门对于这种药店的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也可以进行及时管控。要打破药价信息的壁垒,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各地应当全面推行医保定点药店药品公开比价制度,开发比价小程序。实时公示线上线下药店的价格,方便患者货比三家。同时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患者了解集采药品价格的标准,避免被天价药误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