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lth Policy Watch:公平的大流行协议是一项全球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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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Health Policy Watch网站7月9日报道,随着世界卫生组织政府间工作组在日内瓦再次召开会议,力求敲定关于病原体获取和利益共享(Pathogen Access and Benefit-Sharing, PABS)的协议,博茨瓦纳前总统及艾滋病医疗基金会主席认为,这份作为2025年《大流行协议》关键附件的文件需要确保利益共享承诺与快速透明的病原体共享承诺具有同等的强制性和可执行性。
经过三年多的谈判,《大流行协议》于2025年5月获得通过。但有一个关键部分尚未完成:即落实第12条关于病原体获取和利益共享的附件。
该条款旨在纠正COVID-19暴露出的一个关键失败:病原体和序列数据迅速从检测国流出,但利用这些信息开发的疫苗和治疗方法并未平等地回流,从而加深了一场导致数百万人死亡和数万亿美元损失的危机。
PABS系统是《大流行协议》赋予公平以具体含义的机制之一。
它将每个国家检测和分享病原体样本及基因组序列信息的义务,与从中获利的制造商提供其生产的疫苗、治疗药物和诊断试剂(VTDs)份额及许可和财政捐款的相应义务挂钩。
但主要发达国家此后采取的立场反对落实《大流行协议》核心承诺所需的基本条款。
被抵制的不是技术细节。也与慈善无关。
虽然共享病原体的义务被写入《大流行协议》并对国家具有强制性和可执行性,但富国正在推动将相应的利益共享义务故意保持“软性”和不可执行。
结果是结构性的不对称:样本必须流向私营公司,但疫苗、治疗药物和诊断试剂却不能保证回流。
在紧急情况下,没有人能公平谈判。制造商和从该系统中获利的其他商业用户的利益共享义务必须在《大流行协议》文本中具体化并具有约束力。
这意味着必须保证一定比例的疫苗、治疗药物和诊断试剂,不仅在大流行宣布时提供,而且在大流行间期预留用于储备,并在宣布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时部署。
如果期望各国分享使医学突破成为可能的病原体,那么这些医学突破的收益也必须以及时、可预测和公平的方式进行共享。
文章认为,公共产品不能建立在不平等的义务之上。因此,《大流行协议》不仅应被理解为全球卫生安全的工具,更应被理解为全球公共产品。
其价值取决于所有国家的可及性,因为早期检测、信息快速共享、及时获取医疗对策以及更强的区域能力所带来的收益不能局限于国界之内。
资料来源丨Health Policy 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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